民俗史类著作对魏晋南北朝丧葬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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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3 08:36:41 点击数:
1949年前学术界并不很重视民俗史类的著作;1949年之后,民俗学作为资产阶级的学问无人敢重视,乏人问津。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民俗学研究才恢复正常,但比国外学术界晚了几十年。这些原因导致作为生活、文化组成部分的民俗学和民俗史学的研究,学术成果寥寥。
最早关注民俗史研究的是张亮采,他的《中国风俗史》成书于宣统二年(1910年),出版于1911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俗史著作。清末社会变革思想纷乱,张书的目的也是为了变革风俗为社会改革服务。他把从所谓自有人类开始的风俗存续历史划分为浑朴时代、驳杂时代、浮靡时代(浊乱时代)和由浮靡而趋敦朴时代四个阶段,内容写至明。魏晋南北朝属第三编浮靡时代,包括一章十三节,其中第十二节“丧葬”,专门叙述魏晋南北朝的有关丧葬礼仪、服丧和葬式及相墓术等,全部内容只有短短1000多字,而谈相墓术的风水则占了四分之一弱。可知民俗史初创时期是何等粗陋,具体材料收集也非常不全。但不可否认,它对于后来学术研究提供的思路是非常有益的。所以,我们需要给予历史地位方面的特殊评价。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

应该提到的第二位对于民俗史给予足够重视的历史学家是邓子琴,他的《中国风俗史》成书之后一直“藏之名山”压于箱底,没有出版,其第一编还遗失,此书从东汉开始。但对魏晋南北朝分写于两章,即“魏晋风俗”和《南北朝风俗》,并分别在“礼俗之变革”与“南北朝之礼俗”中著有“丧礼”内容。“魏晋风俗”之“丧礼”涉及讨论天子三年之丧的魏省减晋重之、挽歌至晋仍沿用、汉代明器魏时均从省、晋不行绝期之制、丧礼中有凶门柏历、有关动荡时如何承认再娶二房而大房尤在的服丧礼仪及当时存在的遗令遗训等习俗“南北朝礼俗”之“丧礼”写了两条重要的内容,第一是“礼仪”,第二是“遗制”。礼仪方面涉及的凶门柏装仍然在使用,同时对于七七斋荐之事加以关注,并对烧葬之俗提出批评。遗制一节举了张融、刘杳、刘敲、赵僧岩、沈麟士、姚察、王微及颜之推等案例。另外,在“南北朝之民俗”中还有一节叫回煞,但仅引了“颜氏家训”中的有关内容,没有加以评论。邓著中魏晋南北朝的丧葬部分,仍主要采用叙述史实的方式,仅对个别现象进行评论,对于进一步的研究有史料指引的作用。且相关的内容关注点也较集中于传统意义的礼制方面,真正属于民间的俗方面,没有更多的涉及。
梁满仓的《中国魏晋南北朝习俗史》是一部专门研究本期社会风俗的著作,内容包括八章,即概述、节令习俗、衣食居处习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鬼神崇拜及宗教习俗、娱乐习俗和结语等,其中丧葬习俗有“丧葬礼仪”、“薄葬与厚葬”、“归乡葬”与“合葬”四节。如“丧葬礼仪”介绍了殡硷死者、举办丧事、居丧守孝三个方面有的内容,例如“复”、“饭含”、报丧、大小硷、下葬、服丧、膊赠等,都有所涉及,其中对于居丧和丧服制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得出当时社会不是时时都符合古礼和事事皆依古礼的观点;“薄葬与厚葬”一节以大量的事例来做说明,没有细分类别,得出的结论是薄葬与厚葬都是社会习俗,但此期的特点是薄葬由强至弱,厚葬由弱趋强。对于归乡葬,作者认为它是出于热爱家乡的情感,是当时的人口流动造成了这一独特丧葬习俗的事实;合葬虽非古礼,但在此期获得社会上从上至下的认同和施行,虽有人不提倡合葬,但社会上盛行合葬,并用事例进行诊释。至于鬼神崇拜与宗教信仰,则从一个侧面帮助我们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的独特性,即使处于动荡时期,人们依然坚守着大部分传统的意义。此书仅仅是百卷本《中国全书》中之一卷,也不能算非常详实和充分的民俗学研究,但确实是开了专门研究一个朝代民俗文化的先河。
陈高华、徐吉军主编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其中《魏晋南北朝卷》由张承宗、魏向东合著。除导言和结语外,共有十四章,第八章为“丧葬风俗”。“丧葬风俗”由“丧葬观念”、“丧葬礼仪与葬式葬法”、“墓室与明器”和“丧居生活”四节组成。第一节“丧葬观念”,包括“灵魂不灭观与孝道观”、“厚葬现象”和“薄葬风俗”三部分内容组成。节下有二级目录或三级目录,例如第二节“丧葬礼仪与葬式葬法”就有“一、丧葬礼仪”,之下还有“1.佛事的兴起”、"2。合葬”、"3.归葬”、"4.渴葬”、“5.凶门柏历”等内容;“二、葬式与葬法”下没有下级目录,而“2.葬法”则还有(1)火葬、(2)树葬、(3)水葬、(4)野葬、(5)悬棺葬、(6)潜埋虚葬、(7)招魂葬等。第三节“墓室与明器”对墓地制度包括家庭墓地、相墓术等内容;墓室形制包括凸字形券顶墓、刀字形券顶墓、长方形券顶墓、弯窿顶墓、凸字形主室附长方形侧室墓、多室砖墓、多室土洞墓、彩画砖墓、圆形、半圆形单室墓、土坑墓和石室墓等;陵寝制度部分对陵寝制度的衰落、因山为体的帝王陵墓、陵墓石刻制度的形成等有所涉及;明器制度没有下属四级目录,但对于明器减少、南方多侍俑与北方多武士俑及纸钱、墓志等进行了介绍。而第四节“丧居生活”没有下级目录,仅对三年之礼及一些居丧案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丧葬实际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该书没有展开叙述和讨论,有一些内容组合在一些章节中,缺乏严格的逻辑意义或民俗学学科意义。如“丧葬礼仪与葬式葬法”下的5个下级目录,有的不是礼仪问题而是殡葬的具体实际意义,如合葬、归葬、渴葬等因为礼仪是严格的制度性、程序化的规定和需要严格遵守的程式,包括等级差异的规定等,是不可逾越或破坏的。至于招魂葬中的内容,更重仪式而不是实际内容。而“薄葬风俗”主要突出魏晋时期的薄葬观念,是值得商榷的提法。总之,本书更多地是以一个历史学家的视角来看待丧葬的生活问题,难免与民俗学视角的丧葬存在一些不合拍的地方,在民俗学学者没有进人这个问题研究之前,实际上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徐杰舜主编,周耀明、万建中和陈华文著的《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魏晋南北朝汉族风俗)对于殡葬习俗有所涉及,其第二章第四节“魏晋南北朝汉族礼仪风俗”之“三、丧葬风俗”包括九个方面:丧礼如制,怪诞的吊丧执手,独特的凶门柏历,斋七、回煞和送烧始兴,盛行土葬,葬式多样、葬地讲究风水,薄葬与厚葬并行和居丧的违礼和遵礼等。有些与迁葬之类结合的冥婚习俗,放在婚姻风俗中;而鬼神等信仰内容,放在信仰风俗一节中;而有的如祭祀性节日,如中元节,放在节日习俗中。本书所涉及的丧葬习俗限于汉族且严格鳞选属于民俗的内容,所以,局限性也非常明显。
钟敬文主编,萧放副主编的《中国民俗史》六卷本,第二卷为汉魏卷。由于将两个差异性很大的朝代放在一起,处理相关民俗事项时,只能从粗。因此,该书对汉魏时期丧葬习俗论述,只在第五章的人生礼仪民俗中有一节叫“丧葬”,下有“一、丧葬风气”,下有“厚葬”与“薄葬”两个三级目录,其他不分细目。厚葬内容以汉代为主基调进行叙述,薄葬内容则以魏晋南北朝为主基调进行叙述;“二、丧葬仪式”下没有更细的下级目录,但有一些引导性的首先、第二、第三等分段式的内容提炼,介绍的是停灵、送葬等以汉代为主形成的仪式。同时还对葬礼的内容和居丧丧服等内容进行了简单叙述,但都以汉代为主,魏晋南北朝的独特性部分或独有内容,基本上没有涉及。由于过于简单,不仅是汉代的,更是对魏晋南北朝的丧葬习俗的轮廓也没有画清,这是非常遗憾的。
更有《中华风俗史》〔’礴〕共十卷本,包括《婚姻风俗史》、《商贸风俗史》、《节日风俗史》、《吉祥·禁忌风俗史》、《丧葬·医疗风俗史》等,单《丧葬·医疗风俗史》一书,有许多内容涉及魏晋南北朝。但这部分十多万字几乎一字不差地全部抄自《丧葬史》,因此,不在此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