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四夷部》记载:“庄子曰:羌人死,蟠而扬其灰。”这应该是对羌人火葬葬法的最简明概括。以_上这些记载较全面地说明了羌人火葬的各个方面,同时也透露出随着时代的变迁,羌人葬俗在不断发生变革。据马宁先生调查,现在羌族火葬共有三种葬法,分别流行于不同地区:
其一是流传于四川理县桃坪羌寨的葬法,即先把死者打扮好,再用布包裹后,架在寨中火坟场中固定的石堆上,用柴架着烧,骨灰不拾;其二是流传于四川理县佳山寨的葬法,该寨火坟场筑有两堵约一米高的土墙,两墙间隔约一来,在土墙中间又筑有六堵六十公分高的小土墙,把两墙分隔开来,成格网状,死者被放在两墙之中,上、下置柴薪焚之;其三是流传于理县蒲澳的葬法,此地之葬法不同于上面两种软抬软烧的葬法,而是将死者放入棺中,把棺材放在火坟上,头向棺头,脚向棺尾,在棺头顶部开凿一三十公分见方的小口,用大刀把木块打入棺中,在棺尾底部开同样一个小口,再在棺尾口处架火烧之,火焰从棺尾入,从棺头出,等棺材烧完后,尸体也已烧化了。相比之下,这种葬法科学合理,运用了高温气流的对流原理,使尸体充分燃烧,因此无甚异味。
从目前对羌族地区的调查来看,茂县以北地区的羌族仍然实行火葬,不少村寨尚一直保留着传统的火葬习俗,火坟场和火坟碑保留完好,一些村寨的火坟场遗址也依稀可见,有的是一个家族共同使用一个火坟场,外姓不得进人;有的是寨中同姓人共有的按年龄区分的火葬场,即60岁以上的死者一座,40岁至59岁的一座,18岁至39岁的人一座,18岁以下的死者不人坟。火葬坟一般有石砌的围圈,场内有一个火坟坑,坑长三米左右,宽两米左右,深二米五左右。坑_L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屋内供奉着本姓氏历代祖先的神位。有的在坑旁还立有墓碑,记载着本姓氏先祖的来源和火坟场设置的年月等内容。如民国《汉川县县志·附文献》记载的汉川雁门索桥袁姓宗族立的墓碑,该碑立于清光绪二十年(3884年),碑的两边刻着本姓后裔字辈排行诗句,碑文见下:
盖闻先祖语留,当是时也,湖广填川。我先祖来川者,乃兄弟八人,系麻城县孝感人氏。上川分处插业,始祖衰文嘉,来自古绵鹿上山到此,即今上水里也。草木杨茂,有方里井,居房朽坏,建有一残坊,上书乐善村三字,今人呼为小寨子也。我祖欣然乐精此业,报粮人册,恳田园,创房宅。彼时此地泥水,安奉亡魂,扰恐肌体进泥,故立此墓,号曰火坟。世代先祖,概葬于此墓。后代人丁兴旺,二十余家,以后各辟莹墓。近因年久日深,惧后人忘记本源,而将族谱排行编列于碑二十四字曰:天培世隆,庆康文光,照耀斗辉,大有士明,洪朝正开,以晓后人,是以为序。光绪二十年三月二日,耳(儿)孙表朝铺奉书,众性建立。
碑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羌人的来源和设立火坟场的原因,对于此类墓碑的发掘和保护,有利于加深对羌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和了解。一般来讲,依照羌人的观念,凡60周岁以上的老人病死,是寿终正寝,是喜庆之事,有“白喜事”之说,所以要行火葬、唱葬歌。按习俗,行火葬所需的柴薪要临时取得,本姓氏各家则要每家送一捆柴薪,如不够就拆亡者家里的晾架,并禁忌用于火葬的柴薪不能有剩余。火葬前,先由母舅开棺验看。抬丧时,要唱丧歌,其主要内容为怀念死者,颂扬死者功德和安慰死者亲人、家属的吉祥话语。到火葬场后,将火坟坑的木屋移开,置棺木于坑内,母舅用斧头劈开棺材两头档板,再由死者亲子用纸钱从棺材脚方开口处点火。火焰随风升腾,青烟袅袅。这时,亲人围坐哭丧,唱丧歌、跳皮鼓舞、饮丧酒,以此告慰生者,送别亡灵。葬毕,回家用柏香熏手、净洗,然后举行丧宴。至此,火葬葬礼结束。按照羌俗,一般在日落十分开始火葬,次日拂晓由长子前去火坟场,用一块红布将骨灰拾起,再由族中男性长者把骨灰放进火坟埋之,并烧掉红布。禁忌火葬后白骨见到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