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论派认为,我、意,此二者是构成主观世界之要素。我(atman),即是个体灵魂。《胜论经》认为,我存在于身体之中,是生命与认识能力所依存之主体。《胜论经》是这样立论的:“呼气、吸气、闭眼、睁眼、有生命、意的活动、其他感官的作用、乐、苦、欲、慎、勤勇,是我(存在)的标志.”即认为身体的动作、行为,心理的活动,感官的感知,并非是身体或者感官的功能,而是我之功能。换言之,身体依于我而有动作,意O白)与感官依于我才有感知与认识活动。但反对的意见认为,不管是判断、感觉、行为,皆首先与身心有关,“自我意识”实际只是身体的一种感觉,不能认为一定有在内在起统合与支配作用。以判断句“这是迎那陀”为例,不能认为它等同于“‘我’是迎那陀”,从前者到后者,并没有一个感觉与推理的必然性根据,不像“见烟即知有火”这样有严格的因果关系。因此,反对者认为断言有“我”,实际是来自传承即教导,无法得到感觉与推理的确证。《胜论经》则强调“自我意识”绝非是身体之感觉,当人们谈及“我”时,是将之与“地”、“火”等物明确区别开来的,因此,“逝那陀在行走”的判断,是指“我”在行走,而非是“身体”在行走。该经认为,“我”存在不仅来自传承之教言,而且可以通过德而被感知。它还强调两点:一者,“我”并非只有一个,是有众多,因为生命体或者说感知与认识之主体明显是众多的;二者,“我”作为恒常之实体,是周遍一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