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大同地区的讣告基本遵循古礼,即在“亲始段,僻踊哭泣无数。小硷毕,讣于亲友。”
讣告是在确信亲人离世之后,将死讯讣告亲朋好友的仪程。讣告礼仪产生甚古,对于身份不同的人讣告亦有不同的方式,据《礼记·杂记》载:“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嫡子某死。’大夫讣于同国嫡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嫡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士,讣于同国大夫,曰: ‘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此礼仪传承至唐代时,己更臻于完善,对各个官阶的讣告皆有明确规定。据《大唐开元礼》载三品以上丧的讣告方式:“遣使赴于,使者进,立于西阶,东面南上,主人诣使者前北面,曰:‘臣某之父,某官臣亮谨遣某官臣姓某奏闻。’讫,再拜,使者出,主人哭,入复位。”至明清时期,讣告大致己具有一定模式。据《清稗类钞》载:发讣告“详具死者之姓号,履历及生卒年、月、日、时,卜葬或浮膺之地及出殡日期。”由此可见,明清时期讣告礼仪被传承下来并简化,讣告文的内容较为详尽。

吊丧是在接到讣告或听闻亲朋去世的消息后到丧家进行的吊慰活动。其中,吊丧分为慰问生者和哀悼死者。“凡‘吊’谓‘吊生者’,‘哭’谓‘哭死者’,与死者、生者皆相识,则既吊且哭。识死者不识生者,则哭而不吊,主人拜,则答;不识死者则吊而不哭。凡吊服皆用素蹼头,白布斓衫角带,或未能具,势不得为,且用常服,去饰。若主人不改服,则亦常服。”一般来说,吊奠在大硷之后进行,即“凡吊时,侯其成服,朝夕哭临及闻丧举哀时。”
明清朝时大同地区的吊丧礼基本沿袭古礼,即在“死之三日,门前挂白开吊,乡里见白,群往奠焉。嗣后,吊无常期,至断七乃止。”也有“七日亲友l奠,名曰‘盛函’,又曰‘开吊’。”凡来吊奠者皆素服,然而在保德县,“始死,不讣亲友,惟自署其门,明日即受吊。客红缨色服,亦不具柬帖,香褚一,叩而出。”保德县在人去世后是不发讣告的,且在死之第二日便开始受吊,这与古时吊奠“侯其成服”,即三日开吊之礼不符。不仅如此,前来参加吊奠的宾客穿着红缨色的服饰,这与全省吊奠尚白迥然不同,且不合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