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地区的墓祭,一年举行三次:“清明,举新火也;中元,尝新谷也;十月朔,送寒衣也。”其祀祖先清明节、七月望、十月朔,拜扫莹墓,士庶共行。”应州墓祭也是在这三个时间,即“清明日,用纸钱、麦饭、浇洒墓上。七月十五日,具瓜果上家贡献。十月一日,剪色纸为冥衣,焚墓头,谓之送寒衣。”但大同地区的百姓也并非非常严格去墓地祭祀,也有在门外进行祭祀的,随俗而行。乾隆《大同府志》载:“冬十月朔日,剪纸焚烧化为送寒衣,或于墓或于门外,妇女夜哭如清明。”无“流行墓祭是指在祖先墓地举行的祭祀仪式,又叫“上坟”。上文提到过关于古礼中之礼,但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己有此风俗,到东汉之后“墓祭”开始。我国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氏族关系为中心的,同时又非常重视“慎终追远”这一传统文化,因此一个家族会有宗庙、祠堂等祭祀祖先的地方。墓祭仪式,相对于神主祭祀可以更为强烈的表达出对失去亲人的哀思之情,是一种更为真切的感情流露。

明朝时,作为阻挡蒙古残余势力南侵的的大同地区,常常受到战争的纷扰。不仅仅是是大同地区,在偏关县,“入明后,北虏连年寇关蹂嗬钞略,始无宁岁,因是老弱者死于沟壑,壮强者流亡四方。有战争就有伤亡,这样就使得边塞地区的百姓尤“重墓祭”。同治《河曲县志》:载:“河邑人皆敦本,虽力能建祠奉先者甚少,而遇清明、中元、十月朔日祭扫坟墓,无论新旧率眷哭于其侧,祭毕将供奉之物于墓前食之乃归。这是边关地区的军事性特征在丧祭民俗上的折射。
大同地区有春节祭祀供奉先祖的习俗。即以“每年以正月元旦贡献祖先”,于“十郊游,云除百病,是夜社祭送先祖,妇女多哭泣者。”在春节佳日供祀祖先,反映出浓厚的敬祖精神。
忌日祭,是指在死者去世的日子举行的祭礼。《礼记·祭义》中载:“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在这一日,要禁忌饮酒作乐,追思逝者。清末太原人刘大鹏在其日记中写道:“今日为先母忌辰。忌日不饮酒、不食肉、不宴会,即为终身之丧,予遵此礼,誓终身不间断,行之至今尚不违背,足以鸣哀。”此祭礼从先秦时期一直沿袭到清朝,在遵礼之家,仍遵守古礼中的忌日不饮酒食肉部分,以此表达对逝者的哀思之情,可谓“慎终追远”。也有为逝者举行冥寿的,正如《清稗类钞·风俗类》中载:“祝寿者,祝其人之长生不死也。乃有为己卒之祖父母、父母称筋祝寿者,曰冥寿,亦曰冥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