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教分离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政教分离是现代社会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美国大法官雨果·布莱克“用杰弗逊的话说,这一反对用立法确立国教的条款立起一道‘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墙。”’阴这个原则是从历史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也得到国际法和我国国内法的认同和维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宗教界人士对于藏族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政教合一制度都持否定态度,对于宗教人员退出政治舞台和行政管理机构而专理宗教持肯定态度;对于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问题,普遍认为宗教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不仅信教人数较多,而且宗教从业人员庞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依然存在,吸收部分宗教人士参政议政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民主协商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关于宗教是否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普遍认为,宗教对我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对社会文化生活依然维持着一定的影响力。

政教分离从来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要求宗教远离政治生活,同时也要求宗教事务能保持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亦即政府对宗教事务的干预要保持一定的“度”。从调查情况看,调查对象对于政府干预宗教事务的问题,呈现出两种倾向:即宗教人士认为政府的管理有些过度之嫌,而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则认为管理是必要的,但管理不宜过度。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省政教两界对政教分离的原则有一定的了解和较为正确的认识。
2.“依法治教”的大气候已经形成
当代社会,法制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社会不仅要依法建立各种社会秩序,而且还要依法维护这种秩序正常运行。宗教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也不能存在于法律之外。依法管理宗教,不仅成为我国的一项国策,而且落实到了具体的法律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在宗教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宗教组织因此获得了法人地位、宗教团体的财产权得到法律的认可,合法的宗教活动,包括宗教教育、宗教服务及宗教捐赠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宗教职业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同时其财产权、救助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国家福利制度的保障。调查中,围绕国家应不应该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应该怎么实施管理,以及宗教组织和普通宗教职业人员的民事权利、社会救济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核心问题,政教两界的有关人员的普遍认知是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必要的和有成效的,依法管理是政府实施宗教管理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使宗教组织和僧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普通宗教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到了保障和落实。由此可见,目前依法治教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