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婢子》的翻案与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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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9 12:11:54 点击数:
浅井了意除了在劝善惩恶的标榜与高超的怪异性、艺术性之间存在所谓“龄龋”之外,另从文本传承角度来看,《伽蟀子》与原典《剪灯新话》《剪灯余话》等在诸如故事末尾的处理,文中典故、文化背景的运用,以及人物设计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故事的结尾不同。比如,原典《剪灯新话》卷二《牡丹灯记》的结尾是:众人请铁冠道人下山捉拿并审判死后作祟的乔生、符女及金莲:而浅井了意在翻案之作《牡丹灯笼》的结尾中则删去了这一情节,改为众人书写法华经以驱邪的故事。又如在《剪灯新话》卷四《太虚司法传》中,主人公冯大异生性耿直,不信鬼神,但因被群鬼欺辱,最后自己竟变成了丑鬼,回到家中羞愤而死。之后,他向天庭控诉,天庭不但震杀了鬼谷里面的恶鬼,而且还任命冯大异为太虚司法。而在浅井了意的翻案之作((蜂谷孙太郎变鬼》中,并无孙太郎死后向天庭控诉这一情节,而是改为孙太郎死后还时常出现及人们通过佛事祭祀、镇魂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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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浅井了意之所以这样删改,与其信仰佛教的背景有关。但是笔者以为,浅井了意对原典故事结尾的删改,首先是为了情节节奏更为紧张,故事性、怪异性更为突出。如在原作《牡丹灯记》中,铁冠道人审判三鬼的情节,其中包含了过多的抽象的道德教训。浅井了意将其删除,代之以日本人普遍能理解的佛教法式镇魂作为结尾,让故事在怪异、紧张的氛围中迅速收场,给读者以更丰富的想象空间。其对《太虚司法传》的删改也具有相同的目的。如前所述,冯大异为人正直,不信鬼神,所以招致群鬼侮辱致死,他死后上告天庭,使恶鬼得到了惩罚,又因自身才华出众而被委以重任。无疑,这个故事中包含了瞿佑对个人怀才不遇的自嘲,表达了改变命运的愿望。而浅井了意的删改,更突出了故事的怪异性与讽刺性。
其次,大量删改了原典中的典故及文化背景。例如,在原典《金凤钗记》中,崔兴哥未能及时迎娶吴兴娘的原因是受“丁忧”礼制的拘限,这正凸显了中国文化的背景;而浅井了意在《深红衣带》中则将男女不能完婚的原因归于战乱。这样的改动,既合乎情理,又免去了为异国礼制作注解的麻烦。同时,原著《金凤钗记》中兴娘死后,后土夫人怜惜她一段姻缘不能圆满,不但收留兴娘在帐下听差,还特批一年假期,让兴娘成全夙缘。而浅井了意在翻案过程中,将后土夫人改换成阎王,将原作中的道观祭拜改为平次与滨田妹妹办了许多佛教法事以镇魂。笔者认为,后土夫人乃是中国道教神,瞿佑在其诗集《香台集》中即有《后土琼花》一诗,此诗所附本事为《后土夫人传》。瞿佑在《金凤钗记》里面巧妙地使用《后土夫人传》的典故,暗示由于后土夫人本人有着未能与世间的男子美满地完成一段夙缘的遗憾,所以她自然能够体恤兴娘未婚先死的幽怨。这一点对于浅井了意而言,于情节发展无益,且很难翻案,所以要加以删改。
第三,在人物设计上,浅井了意与瞿佑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在主要人物的姓名上,中国的两位作家有意识地使用双关、暗示的修辞方法,来表明故事的虚构性。如《剪灯新话》之《水宫庆会录》中的“余善文”含有“我善文”之意;《三山福地志》中的“元自实”实有“无自实”之意,即不是事实;《华亭逢故人记》中的“全、贾二子”“石若虚”与“全假”“实若虚”谐音,暗示故事全部是假的:《富贵发迹司》中的“何有仁”意为“何有人”,即人物是虚构的。又如《剪灯余话》之《武平灵怪录》曰,“齐仲和,名谐”,即“齐谐’,,暗示故事与《齐谐记》性质一样;《青城舞剑录》中两个道士名为“真无本”和“文固虚”,此皆暗示故事的虚构性;《月夜弹琴记》中的“乌缉”与“无稽”同音,暗示故事为无稽之谈;《慢亭遇仙录》中的隐士“杜撰成”与“杜撰成”同音,暗示故事是杜撰而成。而浅井了意在翻案《剪灯新话》和《剪灯余话》有关作品时,没有使用类似的双关等修辞手法,而是在人物设计上,尽可能地将原典故事附会于历史人物或有名有姓者。可见,浅井了意在翻案创作时,极力追求的是怪异小说的真实性、纪实性效果,甚少涉及怪异小说的虚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