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管调控手段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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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24 10:30:35 点击数:
(1)采取多样化的间接调控手段
政府价格部门可针对经营性公墓的分档分类建墓模式规定不同的利润率标准,通过制定合理利润率保证经营方的利益。例如墓地可开发25%的低档标准墓、50%的中档普通墓以及25%的高档艺术墓,不同档次的利润率标准由低到高。经营者不可为了追求利润而大量建设高档墓,挤压中低档墓的占比。除了采用分档利润率的手段,还可以采用专项检查、提价申报、差率控制等措施实行间接调控。
(2)完善成本监审程序
成本监审程序是指政府价格部门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如电力、药品行业,制定或调整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定期对该行业进行成本监审,掌握行业平均成本波动情况,以此保障资源在市场中实现优化配置。成本监审实行价格目录管理,凡是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都要求采用成本监管程序。中央层面还未出台关于殡葬行业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的地方性法规则有三部,其中湖北省和辽宁省将经营性公墓排除出了成本监审程序的使用对象范围。江苏省明确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成本监审程序。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

由此说明,各地对于是否将成本监审程序适用到经营性公墓领域做法不一。笔者认为,经营性公墓领域价格采用政府指导价,采用成本监审的方法毋庸置疑,可以供政府价格部门更好地掌握地区经营性公墓市场价格,获得准确的价格成本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启动成本监管程序的前提是经营性公墓市场价格不正常波动或者价格部门需要对周期性的市场价格成本摸底检查。
(3)引入“和谐调整”机制
所谓的“和谐调整”机制源于瑞士的《价格监管法》。该法在第九条规定,当违法价格行为被确认存在后,价格部门要主动与违法企业进行磋商,双方争取对价格调整、违法价格行为的改正达成合意,而不是常规的由价格部门直接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这一条款曾应用在2013年瑞士价格监管官处理瑞士国际航空股份公司(SWISS两条航线机票价格过高的案例中。在发现瑞士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之后,当地的价格监管官首先向瑞士国际航空提出调整要求,而不是直接处罚该公司。瑞士国际航空也同意先与价格监管官磋商,不走司法途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和谐调整协议,协议规定若瑞士国际航空在协议存续期内违反调整协议提价,适用《价格监管法》第23条及25条的处罚条款。
传统的价格调控手段之一是价格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市场主体实行了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便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予以惩罚并要求改正,以此规范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长此以往,这样的行政处罚就是可以预期的固定成本。狡猾的经营者可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固定成本计算出来,增加进销售价格中,让消费者成为了最终负担者,经营者可以不因行政处罚而受损失。这样的情形就会使行政处罚失去其意义,达不到惩罚违法经营者的效果。引入“和谐调整”机制能把市场经营者纳入到价格监管体系的主体中来,让企业成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市场价格的帮手,调动起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自发地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这比单纯的行政处罚模式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单纯的行政处罚模式是政府主动介入市场,而“和谐调整”机制则是让市场主体主动帮助政府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更能发挥市场的作用。首先,价格主管部门发现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之后,双方进行磋商。经营者因其所处的位置具有先天优势,通常掌握着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对市场的前沿动态了如指掌,对引起价格变动的原因也更加了解,能够帮助价格部门获得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做出更科学的决定。其次,这一机制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强制干预和处罚作为后盾,如果企业不配合调整,将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名誉损失,并且该损失是无法预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