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宽容书简》:一场持续15年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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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4 17:08:43 点击数:
1689年,年已57岁的洛克匿名出版了《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o)
这一年是洛克一生出现转折的一年。1688年光荣革命的成功给洛克的生活带来了巨变,革命前那个隐姓埋名、客居他乡的流亡者成了最为炙手可热、最有政治影响力的人物,或许在某些领域还是惟一的人物,他和他的朋友们受到胜利者和国家的“拥抱”,“这个文人世界里的小人物、他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荷兰知识圈的报纸撰稿人、笔记和草稿作家,终于变成了一名作家,先是《论宽容的信》,然后是《政府论两篇》,都在这年秋天出版,但都是匿名。12月,他又在《人类理解论》署上自己名字:约翰·洛克。它使他成为国家制度的塑造者和享有国际声誉的人物。”在此后的巧年中,也就是在和普罗斯特“争吵”的巧年中,洛克已然是“只手操控英国知识生活半壁江山,把它牢牢控制在手、并使它最终转人由他选择的方向’,②的人。享有这样的地位和尊崇,洛克却“屈尊”同普罗斯特—这位名不见经传,如果不是因为这场论战,注定会被历史所遗忘的普通人、教士—展开了旷日持久、并让洛克为之倾注了巨大精力的争论。在生命最后的巧年中,身体赢弱的洛克先后做出三次回应,第四封信因为洛克的辞世而仅仅停留在了近40页就戛然而止。洛克对于普罗斯特的态度是如此“认真”,他在回应中,几乎是逐行逐字逐句地进行反驳。1688年光荣革命后,已经享有盛誉的洛克,用被世人誉为“一颗渴望拥有真理的头脑”在最后的岁月回答一个“普通人”,为普罗斯特耗尽才智和心血,如果不是对宗教宽容背后蕴含的哲学、政治问题的强烈关怀,是无法解释洛克的“激情”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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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是用拉丁文写成的,这就意味着洛克的这本著作是写给整个欧洲人的,因为宗教问题,准确说就是宗教宽容问题是洛克从青年时就开始思考的主题,这方面,欧美学界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深人研究。在洛克大量的日记、笔记和草稿中,他对于宗教宽容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思考,这些思考也并非始终一致的,而是呈现出洛克思想不断发展中的迥异的态势,甚至在洛克思想不同阶段相互抵梧,此论题欧美学术界伴随洛克档案的公开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也是值得重视和期待的。但笔者愚见,洛克所主张的宗教宽容绝非只是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清除天主教在英国政治中的势力,围绕圣公会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洛克与普罗斯特争论的背后是其哲学、宗教思想的一次总结,《宗教宽容书简》也是难得一见的充满“战斗精神”的文本;这是一个不同以往的、决不妥协的洛克,仅此足见洛克对于自己宗教宽容理论的重视,以及对人们有可能“误读”和“歪曲”其宗教宽容理论的担心与愤怒,对于此话题我将另文专论。
1691年,在洛克的《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出版两年后,普罗斯特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的质疑,和洛克一样,他也是匿名发表了题为The Argamerzt of the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Briefly Considerd andAnswerd的小册子。在这个小册子中,普罗斯特显然认同洛克在《宗教宽容书简》很多方面的论述,并对其中的很多观点和分析表示了赞同,特别是在信仰与灵魂之关系的论述上,但普罗斯特坚持认为,适当的强力( Force )对于信仰绝非毫无价值。普罗斯特认为,强力的恰当使用,事实上可以引导人们去留意或关注一些他们之前没有留心注意到的观点。这和洛克的表述看似差别细微,实际上就是一种否定的态度。在洛克眼中,普罗斯特这种说法甚至已经在鼓吹宗教迫害了。
洛克认为,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实施平等的法律,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而官长的全部权力仅限于公民事务,而且其全部民事的权力、权利和辖制权仅限于关怀与增进这些公民权利,它不能、也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其中的原因,洛克认为不外乎三点:1.谁也没有责成官长比他人更多地来掌管灵魂的事;2.掌管灵魂的事不可能属于民事官长,因为他的权力仅限于外部力量,而纯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则存在于心灵内部的信仰,舍此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为上帝所接受。悟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力的原因而被迫去信仰任何东西。监禁、酷刑和没收财产,所有这类性质的东西都不能改变人们已经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内在判断;3.灵魂拯救的事不可能属于官长掌管,因为即令法律和刑罚的威力能够说服和改变人的思想,却全然无助于拯救灵魂。所以,公民政府的全部权力仅与人们的公民利益有关,并且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而与来世毫不相干。
于是,仅仅数月之后,洛克“快速”地予以“回击”,1690年5月27日,发表了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Toleration,并使用了Philarzthropus,意为人之友(Friend of Man)的笔名,并在行文上小心翼翼地隐瞒这一使用了Philanthrop。笔名的人就是《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的作者,把同一身份的事实隐瞒了起来。⑥洛克用温和但坚决的态度与言辞回应了普罗斯特的质疑。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告终,普罗斯特也很快做出了新的回应,匿名发表了一部79页篇幅稍显“冗长”的文章来“还击”。
此后,洛克用了一年的时间在1692年的6月20日,沿用笔名Philanthropus,写了洛克著作中一部不是专著的“专著”,这是一部“大部头”著作的篇幅,长达400多页,几乎是逐字逐句批驳普罗斯特的观点。
这种态势下,普罗斯特没有马上做出反馈,不过,根据他的表态,他似乎认为自己除了遭遇了诡辩和不公平的论战,而从辩论的结果看,自己俨然已经成为了胜利的一方。
就在普罗斯特“堰旗息鼓”的十年时光中,洛克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到对于基督教的研究中。②不过,后来普罗斯特显然意识到自己的判断“不恰当”,于是在1704年以Philochristus ( Friend of Christ)即“基督之友”的名义发表了A Second litter to the Author of the Three letters for Toleration的文章重新发起了“挑战”。
此时的洛克虽然病人膏育,但依然奋起疾书,最终在遗作A Fourth Letter For Toleration仅写了数十页,洛克便告别人世,此文遂成绝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