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文的叙述,古希腊人在实施缔约收集阵亡者遗体的行动时一般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一方按照常规习惯在得到对方同意后收回阵亡者遗体,另一种因对方不允许收集而导致收集行动失败。然而从实施的具体过程上看,其还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即提请遗体收集的一方的要求起先被对方拒绝,同时对方采取胁持阵亡者遗体的方式,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某些条件或要求,在这些条件或要求得到满足后,对方才得以缔结临时停战协定以收集己方阵亡者遗体,这便是胁持敌方的阵亡者遗体作为谈判的筹码(以下简称胁尸谈判)。从过程上来看,胁尸谈判也是缔约收集阵亡者遗体活动中嵌套着的另一个缔约行为。

从行为目的的角度看,古典时期希腊人在实施胁尸谈判行为时一般出于三种目的,第一种是军事目的,即胁持对方阵亡者以达成某种战术或战略目的。在留克特拉战役结束后,底比斯人就曾经出于这种目的胁持过斯巴达军队的阵亡者遗体:在这场战役结束后,惨败的斯巴达人遣使要求收回己方阵亡者遗体,但是遭到了底比斯人的拒绝,他们表示绝不会放弃这些尸体,除非斯巴达人从他们的领土上撤军;在斯巴达人答应了这些要求后,他们才得以收回了己方的遗体,并撤回了波奥提亚。在该战役结束后,斯巴达军中群情激愤,很多人要求再一次发起强攻以期夺回己方阵亡者遗体,这说明虽然遭遇这样的惨败但是驻扎于当地的斯巴达军队尚有一定的战斗力;这时底比斯人通过胁持斯巴达军人遗体的方式,迫使尚有一定作战能力的斯巴达军队离开了国境,便是为了实现驱逐入侵者的军事目的。胁尸谈判的第二种目的是宗教目的,即一方通过这种行为来迫使对方做出符合自己宗教观念的行为;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发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的狄里昂战役(Battle of Delium)后,是役雅典败于波奥提亚人之手,但雅典军队继续驻扎在狄里昂的另一处,同时派出传令官请求收回己方阵亡者,但是波奥提亚人拒绝了雅典人的请求;波奥提亚人的理由很明确,即雅典人在占据狄里昂时侵犯了其境内的神庙,他们用神庙里的清水用作日常用途,而按照宗教习惯,神庙里的水只能用于拔除祭典;由此波奥提亚人要求雅典人必须离开神庙,他们才会按照祖先的惯例允许雅典人根据休战和约收回阵亡者遗体。这里波奥提亚人的行为和语言很清楚地表明这次胁尸缔约的行为是出于宗教原因,起因是雅典人违背了波奥提亚人的宗教习惯,裹读了神庙,波奥提亚人才会以尸体为要胁要求雅典人退出神庙,而只有雅典人做出符合波奥提亚人宗教习惯的行为一一退出神庙后,他们才会满足对方停战收集阵亡者遗体的要求。最后一种胁尸谈判目的是报复,即针对之前对方行为做出的报复举动。前面提到,在第三次神圣战争中佛西斯人在为罗克里人所败后,罗克里人因佛西斯人裹读了神庙而在战斗结束后拒绝了他们收集遗体的请求,于是盛怒之下的佛西斯人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又一次同罗克里人交战而在战斗中收集了对方的阵亡者遗体,在战斗结束后他们便用这些敌军的尸体作为交换筹码迫使佛西斯人归还了之前扣留的同袍遗体。这里佛西斯人胁持对方的遗体是为了回击对方之前拒绝遗体收集请求的行为,并以此作为筹码以达到要回己方遗体的目的。总的来说,相对于古典时期普遍存在的剥甲行为,胁尸谈判行为更加具有偶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