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在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上的这些虚拟宗教活动场所己然突破了我们在传统意义上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定义范围。这些出现在互联网上的宗教网站在设立的时候并没有事先经过我国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批。而互联网上的宗教网站显然也不在《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尽管如此,但这些网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宗教活动场所的作用;虽然互联网上这些虚拟的宗教活动是处于虚拟空间,但显然它却具备宗教活动的特性,而且无论是对个人而言,还是对社会来讲,都己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当然,在互联网上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也未必是拥有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以上种种都表现出了现有规定己经不能满足新生的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造成在这一部分的管理空白。

1、宗教院校的授课内容监管问题
据悉,我国目前有97所宗教类院校,在这些宗教院校中,有些宗教院校是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学习结束后,只需要个人进行申请即可获得相关的证书。如有的会在网络学习结束后颁发《菩提佛学院毕业证》,也有的开设网络佛学班,通过听录音为主,聊天室和论坛的讨论为辅,最后颁发网络佛学预科班的毕业证等情况。姑且不谈这些通过网络学习、个人申请就颁发的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相关教育部门的认可,就通过网络看视频、听录音而言,对于这些授课所使用的资料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否与我国的宗教政策相背离等均无从确定。因而,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网络课程的普及,宗教本身就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就教育本身来说,应该对宗教院校在网络上授课所使用的相关资料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爱国宗教团体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宗教院校的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始终置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管之下。
2、个体在虚拟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的监管问题
通过调查,个体可以在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这些众多宗教网站提供的虚拟空间里,受众不仅可以进行网上烧香拜佛,而且还可以在网上听“网络宗教教职人员”的讲经布道,参加网络上法务法会等。通过这些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者不需要亲身去寺庙、教堂这些现实中的宗教场所就可以轻易地获取相关的宗教体验。而参与者所要参加这些宗教活动,不仅可以个人进行,也可以多人同时在线集体进行。随着网络宗教的涌现,这种个体在网上参加的这种宗教活动是非法还是合法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明确规定,因而,对这些虚拟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尚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