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空间中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方面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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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0 10:28:55 点击数:
著名社会学家Brenda Brasher(布伦达·布拉什)指出,“互联网一定会开启一项新的‘宗教改革’,正如几世纪前的印刷术一样”。随着宗教对互联网应用的深入,网络宗教的相继出现似乎印证了“人人都是传教士”的这样一个时代性预言。
1、互联网模糊了传播者与受众身份边界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我国使用互联网人群规模己达六点六八亿,半年的时间就增加网民一千八百九十四万人,互联网的普及率也达到了48. 8%。由此可见,互联网的使用人群广泛。在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有宗教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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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传播中,存在互联网模糊了传播者与受众身份边界的问题。作为使用互联网的一员,在互联网上传递信息的同时也在接收着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信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没有人可以只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而不作为受众参与者。在宗教层面上讲,信仰宗教的信教人员,在互联网上传递各种与宗教相关的信息时,也有可能会通过类似BBS论坛这样的平台与世界各地的宗教信仰人员进行信息上的交流,在这样的一个交流过程中,其己经由一个传播者的身份转换为信息的接收者一一受众。因而,随着互联网在宗教界的深入使用,互联网的出现己经模糊了传播者与受众的身份边界。互联网的参与者己经处于由传播者向受众和由受众向传播者这样的一个身份转换状态。
2、网络上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管理难题
网络宗教现象出现之后,虚拟世界的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层出不穷,而且这些活动和仪式进行的是如火如茶,因此催生出了大量的虚拟世界中的“网络宗教教职人员”和“网络传教士”。之所以称之为“网络宗教教职人员”是因为我国自2007年开始施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来,对与宗教教职人员的一个限定条件是必须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而虚拟世界中的这些“网络宗教教职人员”并没有经过我国宗教宗教事务局的备案,但他们却一直在互联网上行使着和作为一名己经经过资格认证的现实生活中宗教教职人员一样的职权。当然,这些人中的部分人甚至被互联网上的“宗教团体”称其为新宗教权威或意见领袖。由于互联网的应用广泛性,加上互联网是个匿名且可以随时发布信息的平台,对于在互联网中的参与者是否有宗教信仰、哪些人是信教群众不好进行判定。有些参与者或许只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参与某一与宗教相关话题的讨论,但个人并没有任何的宗教信仰。而对于网络上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亦可谓是难上加难。对于在网络上行使宗教教职人员权力的这些人群并不一定是宗教信仰人员,当然也不排除其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经过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行使宗教教职人员权利的所谓的“网络宗教教职人员”也有可能是宗教极端分子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只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网络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在进行非法活动。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上的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因而,随着互联网在宗教界的广泛被使用,随着大量的网络宗教现象出现,所谓的“网络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也成为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所面对的一项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