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征用与祖坟迁移的禁止性规定产生冲突
中国人历来讲究“人土为安”,故民间对坟墓的迁移多有忌讳。比如,有的地方风俗规定新坟在三年内不能动土,迁坟时还有时辰要求,在“行知园迁坟风波”中,南京当地风俗对迁坟就有许多禁忌,比如要求迁坟必须选择在凌晨或者没有阳光的时候,还要穿上白衣服。地方政府如果在对坟地进行征迁时不了解这些民间法规定,则坟地的迁移工作就可能会受到阻碍和干扰。

2.民间法的坟地使用权与法律权利产生冲突
这里的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坟地享有占有、使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本质上说,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是以土地的特殊使用为目的的他物权。这种特殊使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安抚生者,悼念逝者”的情感上的特殊需求。②在坟地被征用补偿时,坟地使用权者常与法律权利者产生冲突。其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人、建设用地使用人一般以法律作为其权益主张的依据,坟地使用权者一般以民间法来主张其权益。尽管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没有合法性,但它具有乡土社会的正义性,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3.村规民约和家族法规与国家法产生冲突
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规定,非集体成员(如外嫁女、已迁移到城镇居住的村民)不得参与对征地补偿费等村集体财产的红利分配。还有一些家族法规定,女性成员不得参与家族坟地补偿费的分配,如未出嫁女儿、儿媳等。这些民间法规定与法律规定产生了冲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未出嫁女儿、儿媳等村民成员在法律上有权利参与分配坟地的补偿费,但民间法却排斥这些人的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