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的上述特征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以至于西方一些国家认为伊斯兰教与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具有内在联系,加之一段时期以来穆斯林国家动乱频发,国际上由穆斯林实施的恐怖犯罪数量在增多,这导致一些学者的研究走向一个极端,即将穆斯林特别是亚裔穆斯林视为“敌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敌人化”穆斯林的错误做法。

西方敌人化穆斯林的具体表现是:(1)对穆斯林实施没有根据的搜查(包括搜身)。英国《2001〕年恐怖主义法案》授权针对恐怖主义实施“无怀疑搜查”。英内政部部长黑泽尔·布里尔斯(Hazel Blears)评论说,反恐怖主义截停搜查措施被“过多地运用于穆斯林团体”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恐怖主义嫌疑犯实行未经审判之拘押。英国已经暂停实施《欧洲人权公约》所禁止的未经审判就予以监禁的条款。2005年“7"7”伦敦自杀式爆炸事件的突发,使英国政府延长了对恐怖犯罪嫌疑犯未经指控之拘押时限,从14天延到90天。 (3)对穆斯林种族犯罪化与信仰犯罪化。警察对穆斯林的拦截搜查在增长,监禁、怀疑、分离行为在增多,这种犯罪化表现出早期的将非洲裔加勒比人犯罪化的许多特征。从1989年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事件开始,到基地组织的出现,信仰伊斯兰教就被看作是潜在的恐怖主义象征。(4)对穆斯林犯罪人增加监禁刑的适用。英国内政部2003年报告指出,1993年至2002年间,穆斯林囚犯数的增长速度(161 %)要远高于平均增长速度,而印度教囚犯数只是平均的增长速度(69%)
在西方,之所以会出现“敌人化”穆斯林的思想和做法,原因就是没有正确认识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的内涵,为极端分子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误读了正宗伊斯兰教及其教义。伊斯兰教历史久远,是特定群体的精神追求。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犯罪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从宗教学知识论角度看,伊斯兰教有这样一些特点:(1)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伊斯兰教的“六信’"和“五功’,都着眼于摆正人与主的关系,强化人的敬主意识伊斯兰教没有种族主义成分。(2)伊斯兰教要求人们不但敬主,而且还要爱人,要宽恕。爱人思想贯穿于伊斯兰教的经典中。爱人要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中,《古兰经》记载:“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款待奴仆。 (3)伊斯兰教还鼓励人们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通过承担更加接近真主的某些精神的和社会的义务对真主加以回应。伊斯兰教鼓励通过帮助穷人来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