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砖开启了墓葬构筑材料的创新
作者:
日期:2021-07-08 11:13:43 点击数:
古人认为“万物有灵”,人死后灵魂会存在于“冥间”,如生前一样生活。尸体是灵魂的依附体,古人对尸体的处置是十分慎重的,在中原地区“人土为安”的观念源远流长,形成了土葬的传统。中原地区的墓葬最早见于距今8000年左右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当时已有公共墓地,其形制多是单人单穴的土坑葬,土坑排列有序,显然已摆脱了原始的丧葬阶段。在仰韶文化时期,中原地区已经出现了木棺,“木棺的出现和使用,表明中国古人对逝者的一种态度,也可以说是一种重视程度,在中国丧葬史上具有深远影响,是一种文明的象征,是远古人类处理死者尸体上的一次大飞跃。
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已有较多的木棺墓出现,陕西神木石筛遗址中也发现了不少棺木。这些棺木的大小及其随葬品已有差异,说明木棺的出现和使用,一开始就和中国古代的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被纳入到“礼”的范畴中,具有别贵贱,定等级的特性。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

中国古代“内棺外撑”的墓葬形制,最早见于邹县野店大汝口文化遗址中,墓中不仅有木棺,而且在棺外还有“井”字型的“停”,所谓“停”就是在棺外所套的更大的棺。商代普遍使用棺停,《礼记·檀弓》载:“殷人棺撑”,郑玄注:“殷人上梓”,说明殷人用梓类木材造棺已是一种很普遍的情况了。1955年至1982年,考古工作者在郑州地区发掘的十余座商代墓葬,都有使用棺撑的痕迹。在安阳殷墟遗址中,棺停已普遍使用于大中小型墓葬,著名的武官村大墓的墓室中都有木撑n停用整木做成,四周与墓壁中间用夯土填平,成为二层台,撑内有棺木,已无存。另有殷墟妇好墓,是王室棺撑墓的代表,墓内有木停,撑内有棺,棺表面有多层黑红相间的漆皮,漆皮上还有麻布和薄绢问。
棺停墓葬形制在周代得到了沿袭与延续,并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礼仪制度,不能僧越。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的历史局面反映在棺撑制度上,棺停制度出现了混乱,一般大型的贵族墓多出现两棺一撑的葬制,中小型贵族或平民阶层普遍使用一棺一停或有棺无撑的葬制。
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历史阶段,原有的社会秩序被破坏,社会阶层变化剧烈而频繁,表现为上层贵族的社会地位在动荡中下降,以及下层庶民百姓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富的积累,社会地位不断上升。特别在春秋时期,频发的战争造成大量伤亡,兵源不足,原本由贵族充任的车战主力—士,也越来越多地由平民担任。平民虽然承担了贵族中“士”的作用,但他们的社会身份并不是贵族,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适宜以贵族的礼制标准来使用铜器用具,于是用仿铜形制的陶制器具成了一种变通之法。这种变通在生活中“以陶代铜”逐渐流行后,在棺停形制上,“以陶代木”,以空心砖代替木停,就成为当时一种较合时宜又实际的选择。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沿袭数百年的周代丧葬制度在战国中晚期尚未解体,仍然要按照社会身份的高低来决定棺撑的规格。从外部看,空心砖墓的形制、结构和大小与木停墓十分相似,合乎礼仪制度,同时较木谆的成本要低,且施工方便。
(二)中原地区的制陶技术在秦汉时期已十分成熟,从郑州、洛阳一带发现的砖墓遗迹中可以看出,砖瓦建筑用陶的生产已形成规模和专业化。就地取材的邝山黄土,取之不尽,烧砖用的燃料煤炭,资源丰富,这些条件都保证了砖瓦生产的质量。
(三)空心砖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品质,可以满足作为墓葬材料的各种功能要求。王振铎先生在《汉代扩砖集录》中说:“汉人作此空腹砖有数善焉,吾尝闻制陶者曰:‘坯体过粗大,匪益烧造,致使砖体表面受火不均,坯如做空洞状,可免斯病。’陶砖之分子密度,远不如石,体长则易折,扩砖体空,可减少其本体重量,并可防潮气侵袭,是古陶人之智也深矣。”!刀王先生在文中所说的“空心砖有数善焉”,其中的“首善”应是把大型陶砖“做成空合”的这一创造,由此而衍生的“数善”应是:抗压、减其重量、防潮防腐等品质。这些品质能够保证墓葬构筑安固而久远,符合古人对死者尸体能长期保护的心理企图。
(四)陶泥的可塑性让空心砖可以根据墓葬结构与形制,事先设计与预制,然后现场组装。这样施工更加方便,缩短了施工时间,成本低而效果好。
以上四点说明空心砖作为一种筑墓的创新材料,它从思想观念、礼仪制度、经济成本等多方面地满足了古人在特定历史阶段的需求,从而使它从地上走向地下,在墓葬构筑中得到应用并体现出其特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