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正当性问题是政治伦理学的一个价值判断命题。合理性,从广义上讲,亦可称为应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政治合理性是指政治统治秩序得到人民承认和支持的价值根本和价值理由,即哈贝马斯所说的“一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对于统治者来说,合理性意味着一种有效的政治统治必须具有的功能,即必须有能力使被统治者认为这种统治是“应当服从”的,从而获得被统治者认可或自愿服从;从被统治者的角度看,合理性意味着被统治者基于某种价值、观念而认同、支持某种政治统治,将其视为“合理”的、“应当”的。由此可见,政治合理性的关键和核心内涵就是符合民心、民意,获得民众的支持。

合理性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指出:“合理性—无论是理论合理性,还是实践合理性—本身是带有一种历史的概念;的确,由于有着探究传统的多样性,由于它们都带着历史性,因而事实将证明,存在着多种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合理性,正如事实将证明,存在着多种正义而不是一种正义一样。”③民众对于政治合理性的价值判断是基于某种的政治道德观,政治道德观的形成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既然所有的政权都寻求对它们的存在的认可和承认,那么很明显,各种类型的价值观念都可被不同类型的政治秩序用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现代政治伦理学认为,政治的正当性、合理性基础是“使有效的东西,不再是通过权力,也很少是通过习惯和风尚,而却是通过判断和理由,才成为有效的……现代世界的原则要求每一个人所应承认的东西,对他显示为某种有权得到承认的东西。”受社会环境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在古代,政治的合理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借助原始宗教、神话和超自然的力量来获得合理性论证。青年学者雷闻分析说,“从本质上讲,国家的政治表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一是神圣性。在古代中国,二者更是密不可分,国家往往通过其神圣性来凸显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