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的血统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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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31 09:00:28 点击数:
祖先崇拜是人类对自身血统来源的尊崇和肯定,对于祖先的崇拜必然产生对血统的强调和关注。在中国古代,血统的合法性是判断君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准,它要求君权的取得和继承必须合乎血缘条件。
血缘关系是家族人伦关系的根基。在家国一体的社会背景下,这种家族的天然伦理关系实现了向政治领域的延伸。据王国维的考证,在殷卜辞中,“祖”有两层涵义。其一是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祖先崇拜;其二是政治性的先王崇拜。也就是说,从奴隶社会开始,“祖先”就包含了自然祖先和政治祖先两种。在上古时期,自然祖先与政治祖先是同一的,血缘关系确实是君权正当性的主要依据。后来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替,血缘关系越来越难以追寻,自然祖先与政治祖先便开始逐步分离,政治祖先成为象征性的君权合法性资源。这种政治血统虽然是虚拟性的,但对于政治统治来说,其意义是重大。正如魏侯玮所言,从“血统祖先”到“政治祖先”的转移发生了,并在祭祀仪式中得到了反映。宫廷支持并控制着对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的祭祀仪式。宫廷还通过重申“国家并非由一家一姓永远独有的神圣说辞”而扩大了其统治的合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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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新兴王朝建立之初,证明血统合法性是首要任务。首先是重整祖先世系,以证明君权来自于尊贵血统。“‘正名’和‘溯源’是中国古代王位继承和更替的两个不可动摇的原则。要想正名,就必须溯源,溯源的目的是正名,现实的合理性是建立在祖先的神圣性之上的。”具体作法有:其一,追认远古“圣王”为祖。汉高祖刘邦出身平民阶层,为了汉室具有帝王血统,将自己的始祖追溯为陶唐氏之后刘累。王莽为了掩盖其以外戚身份篡夺政权的事实,宣布自己是舜的后代,再往上追溯,以黄帝为始祖。受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司马迁在《史记》中将秦及秦以前的各朝统治者都列为“五帝”之后。其二,追认文化名人为祖。唐朝统治者称老子李耳为自己的祖先,后蜀统治者孟超也受到唐朝的影响,认自己为孟子之后。其三,追认汉族皇帝为祖先。有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了获得汉民族的认可,他们采用将历史上的某位汉族皇帝为自己祖先的方式,以说明统领汉族的合法性。如后唐统治者认唐高祖为祖,后汉统治者自称是汉光武刘秀的后裔。
其次,通过祭祀方式与先代帝王建立政治血缘关系。唐代开始就有较大规模地祭祀先代帝,包括了由三皇五帝到隋朝的帝王,采用三年一祭。北宋时期,先代帝王之祀己成定制,对不同祭祀对象的祭品规格、祭祀频率、祭祀地点都有详细的规定。明朝祭祀先帝的力度可谓空前,不仅存在陵庙祭祀,还专门在京都建庙专祀,可见对其重视程度。洪武四年,朱元璋就遣使祭历代帝王陵寝,“三皇、五帝、三王、汉以下之创业英主和守成贤君,也应一体祭于陵寝。遂定合祀帝王三十五人,仲春秋祭祀。用篷豆各八,登一、铡一、蕙篡各一、姐一、爵三、尊三、能一,牲用太牢。遣使诣各陵致祭。”洪武六年,开始建历代帝王庙,包括了三皇,五帝,三王,汉高祖、光武、隋文帝,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共十七帝。明太祖朱元璋如此兴师动众地祭祀先代帝王,与其面临的巨大政权合法性有十分密切关系。朱元璋以农民起义建立政权,是以非正统的渠道取得君权,这与传统的价值观念相背离。因此,祭祀先代帝王是对明王朝“先天不足”采取的补救措施。
这些通过外在手段追寻政治血统的方式,虽有牵强附会之嫌。但可以肯定的是,统治者承认并推行血统这种天然的伦理关系,使之成为衡量政治问题的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君权运作的伦理化、正当化。如赵林先生所说的:“这种追求正统性的思维习惯,也是协调的现实精神和唯伦理性思维方式的一种表现。所谓正统,无非是指一套由祖先们确立、为统治者所倡导而制约着现实的伦理规范。区分正统与非正统的标准仍然是那个无处不在的伦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