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记载:“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莞,百官总己以听于家宰三年。”’川从中得知高宗,即殷王武丁,已有不言以表哀悼的信息。守丧制三年以为后世所表,由此孔子得出三年之丧为“古之人皆然”的结论,而前提必然是建立在殷商已有三年之丧的服制,又有清人焦循在((孟子·滕文公上》“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疏中说:“始悟孟子所定三年之丧,引‘三年不言’为训,而滕文奉行……是皆商以前之制”,其后傅斯年、胡适亦持此说。

然而此说也是在文献记录上的推论,郭沫若先生在《殷虚书契》中根据殷墟出土的四片甲骨卜辞,厘清了帝乙在其父文丁死后的时间线,由此发现文丁离世后在三年内帝乙主持举行了四次殷祭,如按照“三年之丧”的“居倚庐,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不为礼、不奏乐的居丧仪态,这是不对应的。由此推翻了殷商时期成制说。同时李民先生的《高宗“亮阴”与武丁之治》一文对“高宗谅阴”进行解读,以亮为谅,即是信的意思,解阴为措,即是默、不语的意思,由此得出“高宗‘亮阴’,乃是由于‘默以思道’、‘恐言之不类’。‘不言’是由于‘以观国风’,是一种出于政治需要的行为”。故而此说也许多加考量再予以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