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文化、“以乐佐礼”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特征。举行不同的礼仪便需配备相应的音乐,在丧葬仪节中同样必须如此。朱熹《家礼》及《仪礼》等儒家典籍在叙及丧礼仪节时,多有“举哀,哀止”之文。所谓“哀”,是指“哀乐”,汉族地区一般都是用唢呐等作为主要的演奏乐器。而福州民间举行丧礼时,往往多用鼓乐。这种显然有乖礼制的行为,同样受到批评者的强烈指责。
据乾隆《福清县志》,福清县有些人家举行丧礼,“有以吉服与硷者,又有人硷设奠、开吊用鼓吹以娱丧者。说明在丧礼时使用鼓乐,目的是要使死人更快乐些。

民国初年,长乐县举办丧礼时,除了将亲戚赠送的彩旗排在葬礼队伍的前头,还“以大鼓杂铜锣击之。里中有葬者,铜鼓之声恒不绝于耳”。前引民国《闽侯县志》转引谢肇制《五杂姐》亦云:“葬则用鼓乐导从。”每有葬礼,鼓乐喧哗,不知就底的人还以为是在办喜事。
不仅用鼓乐,有些地方还在丧礼上唱歌。如前引民国《连江县志》载,连江县丧葬的4大陋习之一就是:“张乐高唱。出葬之前夕,家堂设奠,宾至奏乐,或杂以歌唱。.. 在丧礼上竟然高声歌唱,岂非咄咄怪事?难怪县志作者要质问说“试问有丧者哀乎?”另长乐县也存在“用鼓乐,作佛事,县城则请僧念经,乡下则多用香花、和尚,杂以嬉戏的现象,这种“嬉戏”,应该也属子“张乐高唱”一类。
福州丧葬中鼓乐葬亲的习俗,在其他汉族地区是很少能够看到的,它更接近于一些西南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中的“娱尸”、“闹尸”的风俗。而丧礼之间“杂以歌唱”,与先秦即已出现的葬礼挽歌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目前尚很难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