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父母为死去的子女配婚,根据资料显示,在山西洪洞县等地,孤坟被认为招致不祥,且当地的男女表示,如果自己未婚遭遇不测,也愿意自己的父母为自己择一配偶故冥婚市场活跃。一般情况下,男方会在媒人的介绍下找到故去女子的父母,双方谈妥彩礼,举办酒席,择日将双方合葬,双方父母结为姻亲。虽然这样的行为存在着封建迷信思想,但是民法为私法,尊崇意思自治原则,且父母双方严格把关,推定子女同意,更是不存在侮辱尸体的行为。在双方都愿意且不侵害第三人权利情况下,这样的习俗是合法的。

然而冥婚背后巨大的利益,使得这个风俗“异化”。从中国新闻周刊上记载的资料显示,买不到尸体的人家会从黑贩子手里买盗挖来的尸体,据媒体报道,洪洞县在3年的时间里被盗女尸27具。更有甚者,为了将尸体买个好价钱,拔掉临危的病人的氧气管,使冥婚由一场风俗变为交易。这时,就会有法益被侵害,从民法上来说,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从刑法上来说,则是破坏了社会风尚。
(一)从民法角度
在正常的冥婚仪式下,双方父母基于对于子女的感情投入以及为了自己的美好期望而合意促成婚事,这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父母的钱应被视为彩礼,而不是当成从一方手中购买,把尸体当作流通物,侵犯了人格权利,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当尸体被当作物流通甚至出现一尸多卖的情况时,虽然父母为近亲属,有权处置子女的遗体,然而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子女生前的医院和嘱托,支配处置的权利来自于子女的授予,就像继承法中,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去的人的意志是不可以被忽视的。此外,严肃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扰乱,这就涉及到行政方面的相关处罚。
(二)从刑法角度
我国刑法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这一章中规定了最高刑为3年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这个罪所侵犯的法益为社会风尚,其中包含了家属的情感以及公众的情感,这并不是指死者的权益就不被保护,死者的尊严就无须考虑,只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较高位阶的刑法就将其划入私权的范畴,由较低位阶的民法来规范。一旦触及到刑法,则意味着侵犯行为己经达到危险的程度,由国家启动公权力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