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人鬼相恋小说中,女鬼们大都是自荐枕席,而才子们总是坐享其成,艳福非浅。正如鲁迅先生在((二心集》中所说:“西班牙人讲恋爱,就天天到女人窗下去唱歌。然而我们中国的文人学子,总说女人先来引诱她。舒芜先生分析说道:“这是同中国封建社会里相当缺少近代意义的真正爱情的因素分不开的。”真正的爱情因素则是“爱情与婚姻一同成为性道德的标准”,男女双方要发自内心地互相爱慕,心甘情愿地相伴一生一世。

但中国的婚姻一向是排斥爱情的。其中的性爱更是要避讳的,古代男子结婚以后,不能过多地沉溺于闺房之事。“源于小农经济、宗法制度的婚姻形式决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合从根本上排斥性爱的基础。”唐代尽管比较开放,但也摆脱不了这种栓桔。男女双方的结合往往是两个家族的利益或国家利益的交换,再者就是要生儿育女,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婚姻当事人的感情是不会被考虑在内的,他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即使像那些科举士子们那样去想方设法攀附高门,那也只是实现自己仕途通达的一种手段,根本无关爱情!既然男女双方的婚姻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就更别提性爱上的要求了。这样的婚姻,自然就导致了男性和女性一般都无法拥有自己真正的爱情生活,更不能满足他们的性爱要求。在现实中无法实现对爱情的向往与追求,于是就转向文本,在人鬼恋故事中实现自己的这种追求,男女性爱中的情与欲此时也不再处于对立与断裂的状态,而是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前文有提到,唐朝国力强盛,西域胡风盛行,社会风气开放自由。由此唐代娟妓业也十分发达,士人多尚文好押,纵情酒色,并以此为社会风尚。在唐代的官吏中,上至宰相和节度使,下至牧守和县吏,不论大小,都喜欢押妓宴游、眠花宿柳。进士携妓宴游,更是朝廷给予的殊荣。唐代文人这种风流押妓的生活,使他们有机会体验到爱情的滋润甜美和恋爱的自由,同时这也被文人以虚幻的形式写进了小说当中,成为人鬼恋故事的重要素材。在人鬼恋故事中,人间男子遇到的除刚刚提过的高门鬼女外,还有不少不知名的女鬼,她们与人间男子往往只有一夕之欢,或是几天的相处,天明或数口之后即行告别分离,即属于此种素材。
这些女鬼们生前大部分都是妙龄少女,往往未遂人道便暴病而亡。甚至有的少女暴病而亡本身就是性欲受压抑的结果。生前的种种不如意促使她们死后也不安心,总想弥补这种遗憾。于是她们很勇敢地自己选择恋爱的对象,自己把握自己的幸福,而这些女鬼也正是士子们真心渴慕心仪的对象,也是他们爱情和性欲幻想的载体。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作家被压抑的欲望的一种转移与升华,使他们在这些多姿多彩的文学形象中得到心理上的满足。简而言之,也就是借文学以抒怀抱,借他人之说浇自己块垒。正像何满子先生在《中国爱情小说中的两性关系》中谈到的那样:“(小说中的爱情书写是)对人间罕有的爱情的艳羡和歌赞。一一古代中国的人生中爱情是如此稀罕,宗法、等级、男权制度从物质上和精神上都不容许男女的自由爱情,偶尔出现的爱情也大抵遭到扼杀,男女间有的只是伦常义务的结合,大部分人只能在这一社会秩序和文化氛围中安于甚至乐于接受不由自己安排的命运。”。)在这种现实下,人们倍加“珍视alv羡、和歌赞那凤毛麟角的爱情现象”,于是,文学中出现的弄玉和萧史、西施和范氢、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等这一对对情投意合、勇于追求爱情幸福的故事,才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千百年来流传不息,这也显示了人们对于爱情的祝福和渴望。
文人对美女的渴求自古有之,有着很深的文化积淀。无论哪一时期的小说,都深受其影响,汉魏六朝的人鬼恋小说如此,唐代人鬼相恋小说上承魏晋发展而来,自然也不例外。故而在此类小说当中,无不渗透着文人浓烈的艳遇情结。在小说文本当中,男人总是被动等待,希望在夜深人静之时,有美女主动上门,为其红袖添香,而女鬼总是如其所愿地自荐枕席,并且风情万种,动人心魄,主投怀送抱。文人往往就是以这种幻化的艳遇来弥补现实生活中的情爱不足,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慰藉,同时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男女对自由情爱的渴慕与向往。
由上可知,在唐代人鬼相恋小说中,这些女鬼形象寄托了唐代士子文人的生活追求和精神渴望。于是当一个个卓尔不群的女鬼形象呈现于笔端时,他们的幻想就在文学世界里得以实现。因此,那些美丽、温柔、善解人意、贤良淑德的女鬼获得了作家们的青睐,成了他们所渴慕的理想女性,作者也通过与之“神交”获得了情感上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