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父系家长制为内核,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伦理体制。宗族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在一起,按一定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特殊社会组织形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关系,在死者的世界中则以共同拥有的墓地形式加以体现。公共墓地制度反映了人们对生存世界的需求和信仰。在社会出现贫富不均和阶级对立等形式后,家族墓地随之产生。在氏族社会后期,财产的观念不断增强,在公共墓地中,出现了以女性为男子殉葬的方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权利、财产等观念不断侵袭人们的头脑,那些具有地位、权利、财产的人开始从平民中分化出来,便形成了“公墓”与“邦墓”制度。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普通平民葬入其中。“公墓”与“邦墓”制经过西周和春秋战国之后,一方面公墓出现变异形式,即帝王陵墓制得到空前的加强,另一方面血缘关系更近的宗族,尤其是家族和家庭墓葬方式得到完整的发展,成为后来中国墓葬文化的主流。

汉代开始,以夫妻合葬形式的墓葬不断增加,成为家族或家庭墓葬的最主要方式。家族墓地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神圣的意义。依恋祖宗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若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的严厉惩罚。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口叶落归根,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如果客死他乡,一般其家属都要千方百计把灵枢运回故乡。
合葬,古代专指夫妻同葬一墓穴,亦指同葬一墓室。《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衬’。”郑玄注:“衬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孔颖达疏曰:“衬,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夫妻合葬出现于母系社会解体后,其后合葬形式多种多样。帝陵则合葬不同穴。《史记汐「戚世家》集解引《关中记》曰:“帝祖陵在西,吕后陵在东。”后世帝王多遵循“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并入”的原则。“合葬”之俗产生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性对女性的占有观念。而在封建社会,夫妻合葬更侧重于宗法制度的体现。家庭是社会的构成基础,夫妻合葬的目的在于强化家庭的地位和作用。
归葬,即人死后将尸体运回故乡埋葬。《礼记·檀弓上》载:“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返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首丘,仁也。”可知,周朝时归葬之俗已很流行。归葬是因为要热爱自己的出生之地,要不忘本。这把归葬提高到礼和仁的高度。《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衬于黄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式之党。”,古时女子出嫁,若公婆去世,婚后三个月要到祖庙祭拜公婆神主牌位。若女子在三个月内去世,未能庙见,就不能葬于男方家族墓地,而要归葬于女方娘家墓地。可见孔子对家族墓地的重视。秦汉以后,归葬之俗盛行天下。《史记·管蔡世家》:“悼公死于宗,归葬。”《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巡视天下,“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若一人单身在外,客死他乡,家人知道后,必须让人将其尸骨取回,归葬家族墓地,决不能让死者成为孤魂野鬼。《儒林外史》三十九回:“他今求的他太翁骸骨归葬,也算了过一生心事。”
在儒家士大夫眼里,贵贱亲疏的分别,是服丧的根本原则。服丧有六个原则,“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礼记·大传》]“从服”又分为六种类型,“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礼记·大传》“从服”即随从某一亲属而为某一服丧对象服丧的原则。“属从”是指服丧者与服丧对象只有间接亲属关系的从服,其大致有子从母、妻从夫及夫从妻三种。“徒从”是服丧者与服丧对象之间无直接亲属关系,而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从服。“徒从”的服丧者一般都是臣、妻、妾、子、庶子等处于从属地位的人。丧服制度中的五服轻重之分,就是依据服丧的六个原则确定的。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是居丧期间所穿的服饰。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关于这种礼俗的起源,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后会降祸做崇,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到后来丧服的意义渐演变为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古代文献中的“丧服”,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规范,而这三方面又因居丧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同而有多方面的差别。唐代孔颖达在《仪礼·丧服》疏中对丧服制度的形成做出阐述:“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口,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由此可知,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经进入了三王 (夏禹、商汤、周文王)时期。“丧服”一词的最早出处是《尚书·康王之浩》“王释冕,反丧服”,其记载的是周成王去世,太子钊(康王)继位发布浩命后即脱去吉服,穿上丧服,退回居丧的倚庐。西周时的丧服制度继承了殷制并有所发展,特别是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改革,与宗法制度相配合。《仪礼·丧服》规定丧服由重至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个等级,成为“五服”。五等服饰在制作方法的繁简、布料的精粗及加工程度的深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古人织布,标准幅宽为二尺二寸。古时用“升”表示布的精粗,一升为八十缕,即八十根经线。在同样的幅宽之内,线缕的数量越少,布料就越稀疏;反之,就越精细。古人口常所用的衣料为十六升。斩衰,是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用粗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都不缝,服期为三年。《左传·襄公十七年》:“齐晏桓子卒,晏缨粗统斩。”杜预注曰:“斩,不缉之也;统,在胸前;粗,三升布。”可见制作斩衰服的布料被斩断后不缝边,而且布料非常粗疏。“衰”(统)本指缀于丧服上衣当心之处一块没缉边的粗布,这种布只有重丧即只有斩衰服和齐衰服才有。孝子遭遇大丧,哀痛欲绝,无心修饰,丧服的制作亦当从简。齐衰,用粗麻布制成,以其缉边缝齐故称,其为次一等的丧服,比斩衰服较为整齐,所用布料为四升,哀痛之情稍减。它又可以分为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一年),齐衰三月四个等级。大功,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功”指人工,即制作大功之麻经过了粗略捶打和水洗,纤维显得较柔和。大功又可分为成人大功服和疡(未成年而死)大功服。小功,亦用熟麻布制成,在大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较大功更细,服期为五个月,分为成人小功服和疡小功服。绍麻,是五服之最轻者,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三月。《仪礼·丧服》:+绍者,十五升绍麻,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绍。”郑玄注曰:“谓之绍者,治有缕,细如丝也。”绍麻服是用制作朝服的麻布每幅十五升抽去一半缕做成的,细的如丝线。综上可见,“五服”的制作方法逐渐复杂,布料由粗到细,服丧时间逐渐递减,哀痛程度亦逐渐减弱,其关键在于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由亲到疏的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