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原始人处于恶劣的环境中,他们对自身、社会和世界的认识很有限,对自然界中不可把握、无法抗拒的现象难以解释,便产生对自然力的迷信和崇拜,认为万事万物都有鬼神存在。古人认为人死之后,其灵魂脱离身体仍能独立存在,即“灵魂不死”。原始人认为祖灵是庇护自己子孙后代的灵魂,具有祸福本氏族的神秘力量。随着氏族的扩大和家族的分化,祖灵崇拜又发展为祖先崇拜。祖先崇拜与图腾崇拜密切相关,人们对图腾“祖先”的信仰、对死人鬼魂的崇拜以及阴间生活的观念是其思想基础。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和私有制的产生,人类的丧葬观念和习俗发生了鲜明的变化。在灵魂不灭观念的驱使下,厚葬成为氏族首领炫耀自己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夏商时代,原始的灵魂不灭观念仍然盛行不衰。《礼记·表记》载“夏道遵命事鬼敬神”。明器制度一说即源于夏后氏“夏后氏用明器”。明器即是鬼器,是专门制造供鬼神使用的。商代也信鬼神,殷人的占卜祭祀极其著名。周人至秦汉及魏晋唐宋逮于明清,灵魂鬼神信仰从未间断。如墨子以为“鬼神之有,岂可疑哉!”「《墨子·明鬼下》葛洪云“鬼神之事,着于竹帛,不可胜数”。「《抱朴子·内篇》以下几个词语正是这种思想的很好体现。
招复,即招魂复魄,是古代丧礼仪式的一种。古人认为断气并不意味着死亡,只有复而不醒才算是正式死亡。《仪礼·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弃服,替裳于衣,左何之,极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复者降自后西荣。"《礼仪·丧大记》:“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意即人初死时,亲者不忍死者这么快离去,便由死者亲属或侍者拿着死者衣服,登上屋顶,“左执领,右执要(腰)”,面向北,一面挥舞着死者的衣服,一面长声呼喊死者的名字(男人称名,女人称字),连喊三声,再把死者的衣服卷起来投到屋下,由人接着,覆盖到死者的尸体上,这就是“复”。 《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即生者不忍其亲人死去,故祈求鬼神,希望死者的灵魂能从幽阴处附到尸体上来,使死者复生。复而不醒,表明死者已经永逝。在场的人开始哭丧,由此进入真正的丧礼阶段。招魂复魄之礼含有最后一次挽留死者的意识,反映出古人的灵魂观念和原始的宗教观。
明器,亦称冥器或盟器,为古代随葬的物品。《释名·释丧制》:“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礼记·檀弓下》:“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本当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明器可分为两类:一是死者生前使用过的器物,如饮餐具、珠宝、娱乐用品等;二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如俑,纸钱等。文献中多有第二类明器的记载。《书仪》曰:“明器,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象平生而小,多少之数依品官。”专为随葬制作的器物,因其不是使用器物,故做工较为粗劣。((记·檀弓上》:“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斩,琴瑟张而不平,竿笙备而不和,有钟磐而无翼茂,其曰明器,神明之也。”郑注曰:“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随葬明器的种类十分丰富,几乎人间有的东西它都有,有些物品人间没有的它也有。明器的使用与古人相信鬼神的灵魂观念有很大关系,正是鬼神意识推动了明器文化的发展。
土葬,是处理死人遗体的一种方式,是我国古代社会使用最普遍的埋葬方法。关于人死后为何要葬入土中,《吕氏春秋》云:“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也。病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宜。葬者,藏也……”程颐《葬法决疑》:“夫葬者,藏也。一藏之后不可复改,必求其永安。故孝子慈孙,尤所慎重。”「《程书分类》上册859-860〕可见土葬形式的产生与伦理和情感有关,但更为关键的是受灵魂观念的影响。土葬的历史非常悠久,以至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后“入土为安”是必然归宿。《朝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人死后,形体埋入地下,灵魂才能脱离形体归于天。《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葬于下阴为野土,其发扬于上为昭明。”可见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关系,人们在埋葬死者时,往往要为之随葬大量物品,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汉代杨王孙及病且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亲其土。”这样做的原因是“且夫死者,终身之化,而物之归者也……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他完全把地下看作是另外一个世界,死者只有入土,“形”与“神”才能“各归其真”。
殉葬,即用人或器物陪葬。《玉篇·歹部》:“殉,用人送死也。”《礼记·檀弓下》:“死者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郑注曰:“杀人以卫死者曰殉。”人殉分为杀殉和活殉两种。商代盛行人殉。《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从者数十,寡者数人。”周代以来,多用俑人替人殉,用当灵送葬。《礼记·檀弓下》:“涂车当灵。”郑注曰:“当灵,束茅为牛、马;谓之灵者,神之类。”后泛指器物从葬为殉葬。明前期大丧多以宫妃殉葬,至英宗时遗诏“不得以宫妃殉葬”为止。清初,“满洲俗尚殉葬”,“死之口,杀所爱仆妾良马,如秦穆殉葬之意”,后废止。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人们尤其是统治者思想意识中的“灵魂”概念的产生,他们认为死亡是从“阳世”转到另一个世界即“阴世”,生前特权人物为保证在“阴世”仍能过幸福生活,就想让近侍、宠臣、奴仆一同赴死,让他们陪葬。上行下效,子承父业,渐渐成为一种制度,即殉葬制,并且以礼制形式将其合法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