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耶稣会士对祭祖问题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但仍对中国人对待死人的礼仪感到忧虑,因此在《条例》中对之进行了规定:教中人家父母亡故,丧祭之礼必该要有分别与教外人。今人家虽不用释道及烧锭帛等虚费,其余多循旧礼。教外人常疑吾圣教中不奉祖先而吝窗于父母,本堂亦屡曾与各位商议,必该亦费一些于父母分(切上,做一实用为天主、大父母而孝敬我肉身之父母。至于春秋扫松土坟香烛之外,另宜别费一些,或以生花,或以绒纸制一花冠或彩球,或做一十字架标插坟上,傅人好看,知我圣教中人爱敬父母,不似外教枉费而虚没也。从文本叙述中可以看出,传教士已经认识到丧祭之礼是中国人孝道伦理的一种体现,废除这种习俗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们并不禁止中国教徒参与这些活动,甚至对于“焚香”这一被视为“迷信”的仪式也表示出难得的宽容。然而,毕竟民间祭祀活动的宗教性是与天主教教理相违背的,所以,他们在对民间的丧葬礼仪表示宽容的同时也予以适当的改造,如把人死埋葬后插在坟头上的引魂蟠代之以生花、绒纸制花冠或十字架标,试图以天主教的内涵去填充民间祭祖的仪式。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常熟地区传教多年的耶稣会士鲁日满的账本中多处记有在葬礼上使用的“香烛”,这说明至少是当时常熟地区的传教士在这方面也已部分接受了中国的习惯;其次,账本第12}页还记录“追思”这个词}7,广州《条例》第25条也有对照:“教中有贫者死,教友宜为其通功念经,做追思;若有无力殡硷者,亦当留心助其硷具。此系十四哀矜葬死者之功,宜行相通之谊。”日尸追思”又称“代祷”,进行追思礼仪时,要点燃蜡烛,举行的时间是在死亡之后,举行葬礼之前。从相关的文字记载可以推断,“追思”这一仪式的功能应与民间丧葬礼仪中的请和尚或道士“超度亡灵”相类似,而且这种仪式并不仅仅局限于常熟传教区,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记载出现。四川总督李世杰在奏报中称:“该教内向系死有一人,即报知同教之人代念经卷超度亡魂,名曰‘通功炼灵单’。在官府查获的一张“通功炼灵单”上有如下文字:“四川成都府成都县黄基思当,圣名伯多禄,寄世八十四岁,于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十一日蒙天主恩诏其灵魂,赵基思当圣名莫尼加,寄世八十岁,于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十日蒙天主恩诏其灵魂,今求各处教友体主仁爱,为彼祈主赐伊脱免炼刑,早登永福之域,永感不已。孤哀子黄爆率孙西满、达陡,曾孙若望、保禄、本笃泣叩。”显然,在上述案例中,天主教传教士用“追思”取代了传统丧葬礼仪中“超度亡灵”的仪式,以天主教的经文取代了民间道教、佛教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