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莫斯礼物交换理论中,礼物的馈赠与回报的时间是相对自由的。礼物接受者可以选择某一个恰当的时间进行礼物回赠与交换。可以选择诸如宴请、节日等时机,将同等价值或更高价值的礼物回报给馈赠者。但是在李村的丧葬活动中,回礼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必须是在同样的场合才能回礼。也就是说丧主家在葬礼中收到的礼物和礼金,要想回礼就必须等到对方家同样遇到丧事的时候,才能进行礼物的回赠。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丧事中的随的礼也必须等到别人家遇到丧事的时候才能还的,村里一直就是这么个风俗,至于为啥俺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因为丧事太特殊了吧。其实村里人还是很迷信的,对死人也是潇拳忌讳的,谁家也不愿意死人。丧事中,亲朋随的礼虽说是给了死者的家人,但是表面上大家都是冲着死去的人去的,这些礼物也就变成了向死去的人随的礼。如果这家人,不是在别人同样遇到丧事的时候就回礼,实际上就犯了忌讳,就有盼望人家也死人的意思,因此,对方不仅不会收礼,甚至还会因此翻脸。( D,男)
俺爹死的时候,真是受了不少礼啊,光现金就收了4000块钱,还有一些东西,你看,我这个本子上都记得清清楚楚呢,谁送了多少钱,谁送了多少东西,你不要以为这是白给的,这都是些人情债啊,而且还要等到他们家遇到丧事的时候才能还,所以必须要记下来的,要不时间长了就可能忘记了。嘿嘿(笑),慢慢还吧,一天没还完,心理就不踏实。(H,男)
“馈赠行为在给予者和接受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双重关系,一是认同和团结,因为给予者和接受者一道分享他的所有;二是等级,因为接受者一旦接受了别人的馈赠,便负债于给予者,在他没有偿还这份馈赠之前便处于对对方的一种依附状态,如果他一直未能回赠,那么这一状态就会固定下来。……馈赠就可以使双方距离更近,但在社会意义上却使双方距离疏远,因为它使一方负于另一方:、”’在莫斯看来,在馈赠的同时,实际上接受者与给予者之间的平等的地位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使得接受者在没有回赠之前,始终是感到有负于给予者。由于接受者始终背负着人情或债务,也就迫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拉近彼此的距离。实际上,由于李村丧葬礼仪中这种礼物交换的特殊时间限制性,使得这种人情债的拖欠是长期的,因为丧事毕竟不像生日宴一样,年年都可以发生,必须要等到随礼方家中也同样遇到丧事的时候才能偿还,而这个过程往往可能是很漫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