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国时期的潍坊地方县志材料,我们可以了解民国时期潍坊地区的丧葬情况。在老人弥留之际,潍坊昌乐县地区需要将病人迁到正寝之处,“居正寝,南向,盖求合于古人得正而整焉之义。此处的“正寝”限于有限的文字资料难以考证,但通过走访得知乡村地区建设房屋有正房与偏房之分,正房朝南,此处的“正寝”是正房中的堂屋。从民国时期的《昌乐县续志》中的文字中可以得知,其中既有和周代丧礼相一致的地方,也有相差异的地方,周代丧礼之中记载的是“东首”,常金仓先生认为“东方是阳气所钟,即希望为病重的人增添阳刚之气,抵抗死神的临近”,而在昌乐县的民间却是“南向”,这是近现代丧礼之中的变异因子。古代在诸多方位中,以“南”为尊,在周代丧礼之中有注重“南”方这一方位的程序,民间使用“南向”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我们可以结合以往的学术论著以及本人所做的口述调查材料来了解一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丧葬情形:老人即将去世,需要召齐其亲生儿女,即使在外地的也要迅速赶回。有为病人“净面”、“着新衣”的程序,这些都是周代丧礼中应有之义,较好地传承了下来。“净面”即为即将去世的老人用温水擦拭脸面。《潍坊志》中谈到“净面”是由邻居来“净面”,但是从一些老人的访问中得知,农村中由自己的亲人为老人“净面”的也较多。刘东木在《风土人情一一莺都民俗趣谈》中也说(讲)道:“年长子女为老人净面、着衣,或儿女请人帮忙为病人净面,着寿衣、鞋袜、戴帽。”为老人穿的寿衣必须是新的,衣料讲究,有棉、有夹、有单,寿衣主要有两条途径获得一一到商店买或者自家制作。出于对寿衣的需求,社会上出现了专门制作寿衣、寿鞋袜、鞋帽的商店,这就为忙碌筹备丧礼的人带来了极大便利,这也表现出民间丧葬呈现出社会化趋势。部分农村仍有熟悉制作寿衣的人,以老人居多,突有丧事,便请他们到家中来协调制作寿衣,具体的制作人员为丧主亲属或者邻居。寿衣因家庭的富裕程度而有所差异。家庭比较富裕的要穿上等的寿衣以及寿鞋袜、寿帽,一般的家庭家庭条件有限,就穿普通衣料制作的寿衣,不过必须是新的。普通人家把老人从炕头上迁到堂屋,有床榻的放在床榻上,没有床榻的,要拆一扇门,让老人躺在那扇门上,尽量避免在炕上。这可以看做是周代丧礼遗留之风,周代丧礼规定:当人病危之时,需要将其迁到正寝之室,人刚去世有撤床、换掉旧衣、换上新衣、迁床席上的做法。民间丧葬习俗只是对其基本形式进行了继承,并未与文献记载的周代丧礼完全一致。常金仓先生认为周礼的应用范畴是贵族这一等级,贵族凭借着较高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有着独立的正寝室。而普通庶民没有正寝之室,就选择在堂屋,没有专门的床榻,就拆一扇门当做床榻,这是受到周代丧礼的影响。
按照寿光县的风俗习惯,在老人去世之后,给老人穿上寿衣停放在正堂中,对于房间也是有着一定要求的,与潍坊其他地区一致。潍坊昌邑地区的丧葬习俗情形是:“老人将要‘咽气’时,儿女们便把老人抬到正房一张大床上,俗称‘上床’;也有的在正房大炕上,让老人南北向躺好。”老人即将去世需要迁到正房中,床上或炕上皆可,这即所谓的“寿终正寝”,这一做法是对古代周代丧礼的继承,《仪礼·士丧礼》:“士丧礼。死于适室。”周代士人以上的贵族都有自己的正寝之室,死时一定要在正寝室内。昌邑地区给老人穿的寿衣很有特色,当地称“套”为“根”,“一套”即“一根”。
富者穿三根领(三套)或五根领(五套),一般人家穿两套就可以了。男的穿“坐马子”、“外套子”,都是黑色或蓝色的。头戴毡帽(清朝时戴“清帽子”带顶子),脚上穿厚布袜子和靴子。女人穿绸袄绸裤,头上戴“包头”,脚上穿绣鞋。男、女鞋底上都贴上一对剪纸花,叫脚蹬“莲花,。
《仪礼》中规定士这一等级“袭”需要三套衣服,大夫、诸侯、天子会随着等级的提高所用的衣服数量也会随之增加,采用的颜色是黑色的,所以这一做法基本符合周代丧礼。安丘地区将老人“咽气”称为“倒头”,也可以说“老了”或“走了”,但是忌讳说“死”,这一说法不局限在安丘地区,整个潍坊地区也忌讳说“死”字。但是“死”的说法在周代丧礼中不忌讳,《礼记·檀弓上》:“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民间的这一习俗与周代丧礼不同。
这一地区非常重视寿终正寝,农村当中存在正屋与偏屋之分,老人一定要在老宅子的正屋中“老去”,他的子女、孙子(女)尽量要在身边,如果缺了谁,就认为老人担不起这个儿女。在老人去世之前,子女要为老人剃头、洗脸、洗脚,穿上寿衣;在老人去世之前,未来得及给老人梳洗、穿衣服的,在老人去世之后也儿女也要为其穿上衣服。在过去有为过六十的老人提前置办寿衣的习俗,这一点在整个潍坊地区比较普遍。但也有在老人去世的前夕临时赶制的,寿衣主要以棉衣为主,男性衣服的颜色以蓝、黑等深色为主,脚上穿袜,所穿的鞋子各地区存在差异,昌邑等地区穿靴子,我的家乡高密等地区则穿浅口鞋子;女性穿棉袄、棉裤,昌邑地区还使用绸袄、绸裤。男女的鞋底贴一剪纸花。
根据周代丧礼的记载,当老人死亡,需要在老人的鼻子前段放置一团新棉,以验证老人是否停止了呼吸,即“属扩”。民国时期的潍坊地方县志中还沿用此名称,记载了丧礼之中确有这一古老的做法,“当死者属扩之际,其亲属为之沐浴更衣。”周代限于科技发展水平较低,于是采用“属扩”的做法,以验证老人是否去世。到民国时期,医疗水平依旧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偏远的乡村地区,这一实用的古老的做法还未能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既属扩后,即购纸马置门外通街。”潍坊临胸县的县志当中也对“属扩”环节有所提及。虽然一笔带过,没有具体地展开叙述,却向我们传达出民国时期的潍坊临胸地区真实存在这一丧葬环节的事实。
这一地区不仅存在“属扩”环节,而且还存在“招魂”这一环节。子女见到老人没有了气息,如果依照周礼那就要进行招魂。“招魂”这一环节在民国时期的潍坊地方县志当中有所记载,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现在很难见到这样的环节了。即使民国时期地方县志中记载的“招魂”仪式,与周代丧礼的“招魂”内容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具体内涵己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亲残则当日成服,三日寻魂。”这是民国时期《寿光县志》中的文字记载。按照周礼,要在病人去世的当天,即刻进行招魂,但是民国时期的潍坊寿光县的民间却是在初丧的第三天进行,在时间上就存在着差异,“招魂”和“成服”的时间顺序颠倒了,但是基本的仪式和名称保留了下来。无独有偶,民国时期的潍坊寒亭地区也是如此,“习俗亲残当日成服,三日招魂,发丧设灵棚”,这可能是与它们的地理位置有关,寿光地区在寒亭地区的西北,两者同属潍坊市,彼此毗邻接壤,以至两地的丧葬习俗相近。
既属扩后,即购纸马置门外通}}J,家人剪纸作长条而束其端(俗名长钱),用代魂帛,孝子及其期亲持之覆于尸上,作招魂也者……在亲死两日内,一日三赴土地祠,为亡灵招魂而哭奠之,男徒跳女脱髻,皆经带素履,其余亦皆依次成服,至二日之夕,以彩纸为舆马、仆役之属,陈土地祠前,并设神撰一筵,孝子等仍用长纸,由祠内招魂。
临胸地区的“招魂”仪式也是仅仅保留了周代丧礼“招魂”这一仪式的名称,其实际内容己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它需要用到剪纸、代魂帛,这在周代丧礼之中是未曾出现的。
它与周礼的一个明显区别是招魂的地点,临胸在土地祠进行招魂,在初丧的前两天每天都要到土地祠进行招魂。而周代丧礼是在正寝室的屋顶上,民国时期的临胸地区没有如“左执领,右执要”等古老招魂仪式。在现实生活中,从口述材料来看,民国时期到土地祠招魂的环节与我们现实生活丧礼中的“报庙”相对应,这一过程中早己没有呼叫老人名字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到庙前烧纸和哀声痛哭的做法。“土地祠”又叫“土地庙”,之所以到土地祠前招魂,是因为当地人们相信人死后前往的第一站是土地神所在的地方,于是就到土地庙进行招魂。从中不难看出人们的丧葬习俗受佛、道两教的思想影响很深,鬼神思想使得传统的招魂环节仅留下名称两字,实际内容发生很大变化。
此外,招魂持续的时间与周代丧礼不一样,周礼是在“属扩”之后,立刻进行“招魂”,在去世后的第一天内举行完,而临胸地区是在死后两日内,持续时间为两天。临胸地区的招魂人员是群体性的,所有服丧人员都要参与,而周代丧礼招魂环节是由贵族家中的小臣来做,并且临胸地区的招魂伴随着烧明器的内容,这都与周礼招魂内容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