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周代丧礼,“大敛入棺”之后即将进入一段较为漫长的殡期,具体的殡期期限根据贵族的等级而定,士这一等级是三个月,大夫这一等级是五个月,国君是七个月,天子为九个月。在这较长的期间内,孝子孝女要坚持每天进行“朝夕哭奠”,另外还有“朔月奠”和“荐新奠”。潍坊民间普遍在死后三天下葬,周代动辄数月的殡期早己取消,但是“朝夕哭奠”的仪式还是存在的,只是总次数没有那么多了,现在在民间流行的一日三次“报庙”就是对“朝夕哭奠”继承的结果。潍坊昌乐县在本地的县志中对“每日三时设奠”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这实际上是对“朝夕哭奠”的继承和发展。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亲死两日内,一日三赴土地祠,为亡灵招魂而哭奠之,男徒跳女脱髻,皆经带素履,其余亦皆依次成服。
民国时期临胸地区的哭奠地点在土地庙,从中可以看出同一事物在继承的过程中存在地区差异性,继承的侧重点不一样,经发展演变又会出现新的不同点。“既成服,族姻吊,朝夕上食。”虽然民国时期的潍坊高密丧葬习俗没有昔日复杂的礼仪,但是还是对一些古代丧葬礼仪还是有所保留,朝夕奠就存在于当时实际的丧葬习俗生活之中,每天早晚都要摆供。
在周代成服发生在大敛之后,小敛、大敛时仅仅是带首续、腰续,在大敛后就要按照血缘的亲疏完整地穿上丧服。在潍坊民间又叫“戴孝”,名称上富有乡土特色,丧服是丧礼之中不可或缺的,民间有“无服不成丧”的说法。周代丧礼之中有“五服”之说,现代潍坊地区比较完整得继承了下来,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要穿五种不同规格的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斩衰”和“齐衰”由于是重孝,又叫“大孝”。
先来看一下民国时期该地的丧葬情形,民国时期的寿光地方县志对成服的记载是这样的:“亲残则当日成服……”,只是它与周代丧礼规定的时间存在差异,寿光县是在老人去世的当天穿上丧服,而按照周礼中的规定,需要大敛之后穿丧服,即老人去世的第三天。民国的潍坊临胸地方志也有这方面的文字记载,“男徒跌女脱髻,皆续带素履,其余亦皆依次成服。”这段文字反映了当时老人去世之后穿丧服的情形:男丧主要赤足,女丧主要摘掉答子,两者都要脚穿白色鞋子,扎白色艇带,老人的其他亲属也要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穿丧服,这与周代丧礼相近,几乎是对周代丧礼的再现。“枢既皇,孝子去绞续,戴给布帽。”这句话主要讲述了临胸地区的除服状况,这可以从侧面得知当地的丧礼之上是穿丧服的。它记述的除服与周代丧礼相异,周代丧礼在棺枢下葬之后还有一个复杂的虞祭环节,在三次虞祭之中,亲属还需穿丧服,小祥祭之后开始变服,直到谭祭才最终除掉丧服,这一点可以看出周代丧礼仪节在传承过程中的变异。“盖棺设筵于枢前,既成服,族姻吊……”民国余友林等修、王照青编纂的高密地方县志用简单的语言提及到当地丧葬需要穿丧服的内容,其基本程序也大致与古代周礼一致,大敛之后成服,举行朝夕奠的仪式。
除了县志文字上的记载,现实生活中的丧礼成服状况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习俗:老人去世之后的当天,本家家族中的妇女要立刻赶往丧主家帮助制做丧服,丧服只能在丧主家中制作,丧服用白色的粗麻布制成,选用的材质与周代丧礼基本一样,老人的亲生孝子孝女需要穿孝衣、戴孝帽,从头到脚穿一身白,这种丧服又叫“大孝”,鞋子要用白布裱起来,并且要裹得严严实实,不能漏出其他颜色来,父母都去世的需要把两只鞋都裱起来,单亲还在的鞋面裱一半,后面留一个豁口,裤腿还需要用白布带扎起。其他较为疏远的人则采取了简略的方式,没有严格按照周代丧礼的标准来做。如老人的侄子、侄女,在头上扎白布带代替孝帽,孝服依旧要穿,不过所用的布料较之前减少,裱鞋时要漏出脚后跟即可;关系更加疏远的人只扎白布带、鞋上裱块白布即可,孙子、孙女由于隔一代只扎白布带即可,不用全身穿丧服,俗话说“爷爷媳媳花花孝”。丧服一经分配好,就归其所有,不用再还给丧主了。丧服要在“发盘缠”前穿戴完毕。成服之后,如周代丧礼一样,要扶杖,民间又叫“哭丧棒”,去土地庙的过程中,孝子孝女要扶着它。古代是与死者关系越近,穿戴衣服越粗陋;关系越远,穿戴衣服越精致。现代是关系越近,穿戴衣服越完整;关系越远,穿戴衣服越简单。基本上要通过服装可以看出服丧者与死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