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多数漂浮在殡葬外层表象的社会舆论,也许除了吸引大家的眼球之外,很多难以去真正探究殡葬现实尴尬的原因。我们在每年清明节得到的讯息,除了“垄断、暴利”之外,几乎不会有其他新的内容,大家依然在重复着“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的茫然。作为一个从事殡葬职业教育多年的工作者来说,经过大量的实地调查和认真思考后,我确切地感到:我们现阶段的殡葬服务,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应该而且必须是一种适度而普遍的公益殡葬!
但是,对于什么是“适度而普遍”,人们看法和做法也都不太一致:一方面,行业内部在对待“公益”的看法上存在很大歧义:殡葬服务要“公益”,谁来买单?做到多大程度才是“公益”?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大多数人也许没有真正意识到:作为民政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它与社会援助、公共福利、青年服务、慈善活动一样,也应该具有而且也必须具有“公益”属性。失去了“公益”属性的殡葬,已经不属于“民政”,而是等同于其他所有的服务行业了。其实,人们在非难殡葬的种种弊端时,更多的是在批判殡葬“公益”属性的缺失!虽然我们不能说中国所有的殡葬单位都是这样(例如我们某些单位在开展着“千元办丧事、百元买骨盒、十元进藏楼”等活动;某些墓园设有“公益墓地”;很多地方政府有对基本丧葬费用全免的政策;有些地方还对困难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等等),但这只是行业内部某些服务单位或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一种尝试。浏家港陵塔
在当今中国处于发展中的社会态势和经济水平下,建立起适度而普遍的殡葬服务,应该是非常迫切的、化解“清明季节病”的关键一步。在“适度而普遍”的前提下,应该包含着两层这样的意思:一是在受惠项目方面,应该实现基本服务全免费。从中国的传统与现实情况出发,科学设计基本服务项目,例如“无障碍治丧通道”、“公益墓地”、“公益骨灰堂”等,也就是保障每个人都不会出现“理丧有乏钱之忧”、“下葬无尺寸之地”的困局;二是在受惠对象方面,应该实现国家公民全覆盖,从国家政策层面而非地方个别层面上予以保障,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适度的公益丧葬,而不只限于发达地区或特殊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