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权力的本质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先看看不同学者对权力的研究所形成的观点吧。在英文中,power(权力)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权力),而法语的pouvoir则来自拉丁的potestas或者potentia,意指能力,而这两者又源于动词potere意指能够。在罗马人看来,potentia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但在俄语中,根据列佳耶夫(Ledyaev 1997:95)的观点,通常被翻译为“权力”的单词“vlast”通常“被用于描述某个人控制(支配、强迫或影响)他人的能力: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权力’被想成某种‘统治’我们、限制我们的自由以及设置障碍等状况的事物。”在这里,我们看到权力是用指来意指对他人或他物影响的能力。但一个人凭借什么而获得“这种能力”?这是本人想追问的问题。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为“获得任何明显利益的手段”。伯特兰·罗素认为:“权力是若干预期效果的产生。因此,权力是一个量的概念”。马克斯·韦伯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美国学者丹尼斯·让(Dennis H. Wrong)认为:当权力指人的行动所释放的能量时,就融入能量的物理概念:做工作的能力,失去事物的能力,就像蒸汽机动力或电力一样。饰白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媒体,其中还包括金钱、影响和价值承诺。他的对权力的论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力图证明:“权力在政体中的作用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媒体,类似在经济中作为交换媒体的金钱的作用。”尼克拉斯·卢曼也认同帕森斯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一种交往的媒介,是一种社会行动关系的代码。而权力的功能在于:“它确保可行的因果链、不依赖于服从权力的参与者意志一一不管他是否愿意。”汉娜·阿伦特认为“权力”所对应的人类能力不仅仅是行动的能力,而且是共同行动的能力。权力绝对不是某个个人的所有物;它属于某个群体并且只有在这个群体聚集在一起的情况下才能维持其存在。当我们谈到某个人“拥有权力”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说他被一定数量的人授予以他们的名义行动的权力。权力最初来源于群体,如果没有一个民族或者群体的存在,那么也就不会有权力的存在。(Arendt 1970:44)史蒂文·卢克斯认为,权力的有效运用或权力的生成有其自身的社会条件。用布迪厄的话说,权力只能在特定的社会或文化场域中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判断或度量权力的大小,必须置于某具体的社会空间。即“就在某个特定问题或一系列问题中行动者的权力而言,如果另一个行动者表现更大的情景范围,产生更具有重要意义的结果或者承担更低的成本,那么,我们能够认为他在这个问题或这类问题中的权力最大。”
在国内学术界对权力的研究也十分热闹,且有自己独立的观点。例如,周旺生认为:“权力实际上就是一种资源,一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由一定社会主体所享有的、对相关社会主体和社会资源具有支配性力量的社会资源。”白建磊等学者在梳理有关权力的概念后总结认为:“权力的本质特征是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郝贵生则从马克思实践观的视角探讨权力的本质,认为“权力”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的实践活动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过程中形成的少数人具有和体现出来的能够组织、支配多数人凝聚为更多更大合力、实现特定利益目标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统一的能力和力量。但也有学者从古汉语意义解码的角度理解权力,认为在汉语言系统中“权力”是由“权”和“力”组成的一个复合词。尤其在中国古代汉语中,更多地以“权”指称“权力”的概念。然而,“权”常常不仅仅用来指称权力,它还有更多复杂的含义:权为称量之意。如在《礼记·月令》当中所记载的“同度量,均衡石,角半雨,正权概”;《汉书·律历志上》中有言,“权者,侏、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还如《孟子·梁惠王上》有载:“权,然而知轻重。”权为“变通”之意。如《孟子·离娄上》有载:“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权柄或权力。如《谷梁传》中的“大夫执国权”以及《韩非子·五蠢》当中的“权重也”。当然,“权”还有其他的诸如谋略,代行官职的含义等。而“力”则指能力、力量,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上述关于“权力”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对权力的研究目前主要有“关系论”、“能力论”、“强制论”这三种观点。“关系论”强调权力是基于社会势能差而形成一种社会关系,因而集体的存在是权力诞生的基础条件。这是因为集体的存在是一种不对称的资源占有的社会图式,正是不同成员之间存在资源占有上的落差,使权力产生成为可能,即当一种利益共同体所认可的资源分布与不对称的占有方式被确立时,权力也就产生了。“能力论”则主张权力是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显然,这种控制关系的存在根源于不同社会场域中的资源分布的非均衡性。换言之,权力是一种社会能量的递度分布形式。一句话,“能力论”与“强制论”都是“关系论”衍生后果。总体上,对权力的解释侧重于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展开,以权力的功能来解释权力,如同因为“刀”能杀人就将刀解释为杀人的兵器一样,并且强调权力的世俗性而忽略对权力的神性探源。
我个人认为,权力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能量。这种能量一方面来源人类通过技术手段从自然生态系统中截取的可控制能量(以经济为表征形式);另一方面,它来自于对不可控能量象征性操控一一即通过建构神灵符号编码并嵌入祭祀、崇拜过程中的仪式结构,将不可控的耗散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本只是增加系统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力量要素进行了“拟人化”处理,让它们形成一种对社会有序化过程有积极作用的力量要素。这是一种具有神性的权力。事实上,世俗的权力角色来源于古代神圣力量的观念。然而,神性权力的获得不是人类一产生就拥有的,而是人类对象征符号利用与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换句话说,让不确定性的力量服务于秩序建设,是通过人类文化符号的象征转换来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象征是人类的权力得以放大的一种“功率转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