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苗语中对巫师作为一种职业的称谓为:"Bax deib"(音译:巴兑)。在苗语的词汇编码中,“巴”一般作副词,只起到描述对象之性状分类作用,没有实际意义。例如,称红色为`bad nqent",将白色称`bad ghueub将绿色称为`bad liol"。当“巴”作实词用时,往往用于描述非人动、植物之性状及其部位。如称公狗为"bad ghuoud",称公猪为“bax nbeat",公黄牛为“bax yul",公水牛为“baxniex;称根为“bax jongx";皮为“bax jot",茎为“bax ginl",尖端为“baxjib",根兜为“bax god"。同理,苗语中对飞禽走兽虫鱼的称谓都带有“大”作副词,没实际意义,只起到分类作用。如称鸟为“dab nus",虫为“dab ginb",虎为“dab jod",鱼为“dab mloul",鸡为“dab gheab"。)等等,不一一枚举。我个人以为,苗语对巫师这一职业的称谓一一“巴兑”(音译)中的“巴”乃为一虚词,无实际意义。因而“巴兑”作为一种职业其最初的角度是什么,只能从通过对“兑”的解码才能澄清。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吉首大学土家族学者陆群将苗语对巫师的称谓一一“bax deib”音译为“巴岱”,并认为苗语“bax deib”中的“bax”即“爸”、“父亲”之意,"deib”是祖先、祖宗的意思。这一解释应该说是不懂苗语的学者对苗族文化误读的一种表现。首先,将“bax deib”音译为“巴岱”是不妥的,准确音译应为“巴兑”。其次,将“bax”直接解释为“爸”、“父亲”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苗语“bax”作为实词用时一般不能直接用对人的描述,何况将父辈称“爸”其实是从汉语中借用过来的;而苗语对父亲的原生称谓为“mat"(拟音:玛)。同时,将“deib”直接理解成祖先、祖宗也是不妥的,因为它无法对巫师拥有权力进行秩序裁定提供文化逻辑注解。
苗族巫师“巴兑”之所有拥有最高的权力,以至于成为传统社会秩序裁决的最高法人,可能与他的原初角色是作为最先掌控用火技术,为族群成员提供熟食并因此而让鱼肉成为食物蛋白的领袖有关。因凭借对用火技术的垄断性占有与掌握,以及由此而给族群带来温暖、安全、舒适与庇护,并在长期的生计实践中人们口渐认识到火对于族群生存的重要性,从而让族群成员对掌控火的人形成了依赖与归顺。由此,掌握引火技术的那位智者获得了权力。更何况在初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原则是互惠与公平,也就是说,在初民社会的交换规则里,如果吃了首领赋予的熟食,分享了火堆带来的温暖,就得心甘情愿地服从烧火人所提出的要求,对之顺从并为他提供服务。换言从,对引火技术与知识掌握的不对称所形成支配关系就形成了,从而使火所惠及的族群成员成了权力的对象,有服务听候首领(烧火者)分派的义务。事实上,巫师作为最初掌握引火技术的族群首领的文化信息,仍然在苗语关于火的词汇中残存着。在苗语中,烧火为“deid deul",其中,"deid”为一个描述烧火的专用语,是一个动词。但用烧火这一动作转喻为烧火的人,或火的掌控者时,其音发生了歧化,由“deid"衍生出近音且意义相关以专作巫师称谓的“deib "。这种现象在苗语中是普遍的,如“血”在苗语中称为"nqend"(音:清),当只取其颜色(红色)时通过读音歧化形成一个描述红色的词“nqent"(音:请)。同理,这种现象在汉语的词汇构成中也是存在的。因此," baxdeib”中的“bax”应该只是一个副词,而无实际意义," deib"(音:兑)正是由“deid"(音:堆,意为烧火)通过音位歧化而得,让意义的过度与转化更自然,且便于无文字状态下文化的记忆,因为都与“火”有关。碰巧的是,汉语中的“帝”的甲骨文不仅在读音上与苗语对巫师的称谓“bax deib”中的“deib"(音:兑)音近,而且意义相同。四川大学学者徐中舒等人认为“荣”作为帝的甲骨文形态,最初的本意是“架木或束木以播”。之意。这意味着,无论是苗族村落社会中的巫师抑或是汉文化语境中最高权力的“帝”,他们的本底角色是相同的一一最先掌握用火、引火技术的部落首领,即控制火这一能量形式的先行者,帝与狄(巫师的苗语音译)同源,即“帝为巫”,他们最先都是基于对火这一人类最重要能源使用技术的掌控而才获得了权力。由此看来,苗汉文化在远古时期曾有一段同源史。两种文化从那时起以后,作为权力的最初持有者一一最先掌握用火技术的智者在集权的国家社会形态中演化成“帝”,但在非集权的苗族村落社会中则演化成“deib"(音:兑)一一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