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思想是我国传统风水文化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其核心思想。在我国古代传统哲学中,天与人是相通相融的,天道与人道,实为一道,因为“道”本一以贯之;人与天并无“限隔”,同为一体,因为人与天“一气相通”。这种思想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它是我国传统哲学的最基本特征,是我国古代思想中最深层的观念,更是古代哲人从自然与社会存在中求取统一规律的思想方法。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天人合一”这一理念可谓源远流长。《老子》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人都以自然为最高原则,自然之化就是生命本源和宇宙精神的最高表现。人应依循自然而为,去除所有对天地万物和人本身的有意造作和加工,无心地返归生命之源,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子曾说:“万物皆备于我”,就是世间万物之理已经由天赋予我,又说:“上下与天地同流”,于上于下可以与天地合德,这可谓是“天人合一”的另一种表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儒家所谓的天人合一是代表德行修养的最高境界。《中庸》提出“天命之为性”,说的是人类的本性是天道与人而为人所接受的,天道与人类的本性则是通过命来实现融贯为一的。人努力去实现人性中内在固有的东西,也就实现了天道,达到了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虽然儒、道两家在天人合一思想上的渊源和思想倾向不同,但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互补互渗的性质。正如庄子所云:“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里的“天人合一”中的“人”,指的是人事、社会,与自然界相对的人类;“天”则泛指自然界与自然规律,是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概念。尽管在“天人合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众多学者所处的时代不同,立场不同,但对其精髓的领悟与传承是基本一致的。正如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曾说的:“天人合一是东方思维模式最高最完整的体现,天人关系就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在承认整体概念和普遍联系的基础上,强调人与自然合为一个整体,构成天—地—人一体的理念模式。”在我国传统的风水学中,也包含了丰富多样的“天人合一”思想。
《易传》全书的最高思想,是实现“天人合一”境界。这里的“天”,如前所述,是自然界与自然规律的代称,是一种哲学概念。所谓“天人合一”境界,就是与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易传》所说的“大人”、‘怪人”,就是那些实现了此种境界的人。“大人”之所以“大”,“圣人”之所以“圣”,就在于他们能与“天道”合二为一,充分展现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的价值。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对于“圣人”来说,所追求的应该是珍惜生命,尽力促使万物“生生不息”,符合万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在天地变化之前采取行动对自然加以引导,在天地变化之后又能顺应自然规律采取合宜的行动,这样顺应天地规律,天不违逆他,更可况人与鬼神呢?这是对“天人合一”境界的一个整体描述,它不仅包含“大人”应具备的道德品格,而且还包含“大人”所完成的种种功业。
我国传统的风水文化还涵盖了理、性、命三个范畴,成为后儒特别是宋明儒家建立其理学体系的重要理论来源。周敦颐在其《通书》中,专门设立“理性命”一章,进行了扩展,其他理学家也都视之为重要范畴。后来,理成为理学的最高范畴,性成为理学的核心范畴,命则成为沟通天人的关键范畴。这三个范畴就其关系而言表述的是“天人合一”思想
“理”,简而言之,“易简”之理,乾“易”而坤“简”,“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⑤明白平易和简约的乾坤之理,就能懂得天下的道理。我们都知道,“易简”的根本意义是“资始”、“资生”,就是“生生之理”(刚健、柔顺之理在其中,也是说明“生理”的),因此,“理”与“性”又联系起来了,实则就是“性命之理”。“性”即人性或人的德性,以仁义等主要内容。然而,“性”与“命”又是相连的,《中庸》有云“天命之谓性”,上天的指令就是人性的内容。“命”真正是连接天人的自然目的性之所在。有学者把“命”解释为客观必然性。但是生命活动多少都存在“自由”与“目的”的,并不能说明“命”之“性”就是仁、就是善。显然,德性只能是自然界生命过程中的目的性的实现。反之,人如果能穷理而尽性,尽性而致命,就实现了自然界的目的,完成了人的使命,实现了理想境界。《易传·系辞》所说的“乐天知命”,与此是一个意思,都是讲“天人合一”的境界。
我国传统风水文化中的“天”有一种神圣性,人对“天”有一种敬畏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与天地万物息息相关,而“天”就是自然界,是一切生命之源,也是一切价值之源。对自然界的万物自然充满爱,便维护了人与自然的稳定统一,就是现代人对“天人合一”境界的完美诊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