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观念在我国古代便已产生,其产生的基础是个体家庭的出现。和“孝”的起源相联系,“孝”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对在世父母,即“活人”的孝;一种是对去世父母、先祖,即对“死人”的孝,这种“孝”通常被称为“追孝”。芒人和布莽的观念也体现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孝”。他们对生者的“敬孝”主要表现为对在世父母的尊敬、奉养和服从,这种“孝”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对死者的“追孝”则主要表现在对过世父母的祭礼上,如丧葬礼仪中的断发、牺牲献祭、送饭送火等,都是这种“孝”的行为表现。这当中最能体现子女对已故父母孝敬的要数“断发”礼。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他们看来,头发是与身体相连的,是身体的一部分,它与生命同等重要。一个人若舍弃自己的头发,就如同舍弃自己的生命一样。因此,“断发”礼可谓是子女对已故父母表示孝敬的最高礼节。这种观念在商代也早已有之,商朝的始祖、开国之君成汤,就有断发祭天求雨之事。《吕氏春秋·顺民篇》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有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这里成汤剪断他的头发和指甲以祭天神,就等于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去祭一样。芒人和布莽的断发礼,其真正的意义也在于此。这种对毛发重视的观念不仅适用于人,也适用于牺牲。因此,献祭死者的牺牲也要烧掉其毛。
另外,丧葬习俗还反映了一个人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双重行为特征:即子女“削发为孝”的个人行为和“一人死亡,全村吊丧”的集体行为。芒人和布莽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互敬、互助行为,不仅加强了团结,也促进了群体交流和群体意识,从而稳定了社会,维持了整个社会的延续。由此说明了他们对美好社会的渴望和追求,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没有善恶和高低贵贱之分、人人平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