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全部的丧葬礼仪实际上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活动。虽然这是一次特定区域和人群的丧葬活动—只是鞍山城区一位普通老人的丧葬仪式,但它在某种程度上透视出了当今社会人们办丧事的一些普遍心理态势,从民俗学角度,是一个审视现当代中国文化的独特视角。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发现此次的丧葬仪式对传统的丧葬仪式既有继承又有改革。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一)灵魂观念的继承
这次丧葬仪礼中仍然存在灵魂不死的观念。例如死者的大儿子用勺子点纸钱为老人的灵魂引路;在送死者去殡仪馆途中,家人都默默地流泪,以免惊动死者的灵魂等做法。由于历史上中国人普遍认为人的灵魂是永存的,人死而灵魂不死。古老的中国就是在这种灵魂观念的影响下,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演化,逐步形成了中国丧葬的传统特征。人们认为80岁以上的老人离开人世应该是喜丧,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人们的生死观。生和死都是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与死的不断更替,构成了滔滔不尽的人类长河。人的死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生命也不可能永存,因此人们正确地看待并接受了生命的有限性,人到达生命的极限后自然会死亡,因此不应该过度悲伤,并寄托了人们也想像老人一样长寿的美好愿望。
(二)禁忌心理的继承
笔者注意到在给老人下葬时,有不让女眷靠近的禁忌,认为女性会带来不洁之气。当代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大多数人也不再否认女性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但是为什么丧俗中仍存在这种禁忌呢?笔者认为与中国人的惰性心理不无关系。人们的从众心理,实际上就是一种惰性。“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中国人自古就存在“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传统流传下来的,不容易被人否定,这种观念引发出的丧葬禁忌,不仅阻碍了女性情感的自然宣泄,还剥夺了女性作为人的权利。毛泽东曾经提出过“遗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口号,而且当今国家的有关学者也正致力于这项工作。因此在丧葬仪礼中这种对女性不平等的待遇就应该视为传统风俗中的糟粕尽快被剔除。
(三)夫妻合葬仪式的继承
《礼记.檀公上》等先秦文献认为夫妻合葬之俗始于周公,但从考古资料看可能还要早一些。如商代盘龙城一、二号墓为夫妻并穴而葬。春秋战国时期很盛行夫妻同坟异穴合葬。口」《诗经》中有“生则异室,死则同穴。”和“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的歌词。从中反映了丧俗与民众的爱情观。在灵魂观念的支配下,一些人生前未成为夫妻,幻想死后能结成伉俪;一些人生前已成夫妻,还企盼死后继续结发。
鞍山地区这位老者就与其配偶安葬在一起,继续沿袭了传统丧葬中夫妻合葬的仪式。那么,“夫妻合葬”在大的文化背景下有何意义呢?首先,它是最牢固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反映。其次,它是灵魂永存阴间观念的反映。再次,这种丧葬仪式体现了男女尊卑观念,“妻子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最后,它是巩固姻亲关系的重要手段。我国古代的姻亲关系,往往包含着政治、经济、权力、民族等多种因素,婚姻往往成为沟通这种关系的媒介。当夫妻一方或双方死后,这种关系可能中断,因此把合葬作为姻亲关系能够延续的一种重要手段。民间流行合葬也是为了改变、维持和发展姻亲关系,如古诗《孔雀东南飞》所云:“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四)丧葬程序的缩减
这次丧葬仪式,没有繁文褥节的程序,用遗体告别代替了发丧出殡,用公墓埋葬代替乱埋乱葬;用献花圈与鲜花代替焚香;用继承先人意志代替哭丧、久丧。许多陈旧的丧葬观念已经被抛弃,如入木为贵、厚葬久殡的思想已经没有了。丧葬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的缩减,适应了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与工作速度加快,没有过长的时间办理丧事的社会现实;而且由于亲朋都要工作,许多在外地的亲朋亲自来吊唁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丧事的规模也不是很大。
(五)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增强
丧葬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都注意到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没有搭灵棚、烧纸钱,棺材不是木制的,而是用特殊的纸制成的,这样以便入硷时燃烧,不污染环境,而且节省了木材,做到了文明办丧、节俭办丧。
我国丧葬习俗多种多样,但都不同程度地与环境保护相关联。二者的关系,有时显而易见,有时迂回曲折。环境保护是一门科学,然而它在丧葬这个领域中,有时则不得不披上神灵与宗教的外衣才能得以贯彻,才能发挥它的功能。我国考古、民族学资料表明,氏族公共墓地一般都设置在氏族居住区以外,树林之中;濒河、氏族的公共墓地多在其村址的下游。这种布局显然含有防止死尸病菌传染,维护生者健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