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儒家丧礼中,祭仪甚众。北朝时期的丧祭之礼主要包括虞祭、卒哭、衬祭、小祥祭、大祥祭、樟祭等。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虞祭”是人在下葬之后的应立即举行的祭祀。古代人们认为,死者尸体被埋葬以后,其鬼魂还处于游荡状态,因此死者家人需要设祭安之。贾公彦在《仪礼·既夕礼》的疏中对其的解释为:“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虞祭时要为死者正式设立神主。神主一般用桑木制作,上面书写死者的名讳以及官爵。
“虞祭”之后有“卒哭”之祭。自死者去世之日起,其家人哀至则哭,昼夜无时,丧主在卒哭祭后,便可停止无时之哭,变为朝夕一哭。
“衬祭”举行的时间在“卒哭”后第二日。“衬”即是把死者的神主敬奉在祖庙,依照昭穆次序安放在神座上,与祖先一起合祭。仪式结束后,仍奉死者神主归家。
“小祥祭”为父母丧礼一周年的祭祀。《礼记·间传》载:“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可见,在“小祥祭”之前,服丧之人只能吃粗食淡汤,不可以吃蔬菜水果。“小祥祭”之后,服丧之人便可吃蔬菜水果。
“大祥祭”为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北朝时期,大祥之祭在死者死后的第二十五个月。
“樟祭”即除丧服之祭。依郑玄礼“樟祭”是在死者去世后第二十七个月,依王肃礼“樟祭”则是在死者去世后第二十五个月。究竟采用郑玄礼还是王肃礼,北魏朝廷曾有过讨论。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樟在二十七月,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樟在祥月。世宗景明二年(501>,秘书垂孙惠蔚上言:“取郑舍王,樟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拾。”北魏朝廷最终选择了郑玄礼,将“樟祭”定在了死者去世后的第二十七个月。北魏偏将乙龙虎的父亲去世后,朝廷“给假二十七个月”,也可证明北魏采用的是郑玄礼而非王肃礼。
除传统丧祭外,北朝时期受佛教的影响,这一时期的丧祭出现了新变化。主要表现为这一时期出现了新的祭礼,即为死者设僧斋、度人出家。北魏献文帝崩,朝臣王玄威在州城门外立草庐为献文帝守丧,“及至百日,乃自竭家财,设四百人斋会。忌日,又设百僧供”。太和二十年(496释道登死,孝文帝为其“设一切僧会,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孟鸳于孝明帝时卒,七日,灵太后“为设二百僧斋,赐助施五十匹”。神龟元年(518>胡太后父胡国珍亮,朝廷诏“自始亮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北周皇甫遐居父母丧,“远近闻其至孝,竞以米面遗之。遐皆受而不食,悉以营佛斋焉”。可见,替死者设僧斋是北朝时期常见的丧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