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6年殡葬改革以来,火葬这一新型殡葬方式在城市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推广成效,但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成效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土葬习俗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一习俗的形成与封建鬼神观念、农耕生存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多数人的观念里,死后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礼记.祭义》也曾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的表述。同时,土葬也符合汉族人民傍土而生的生活习性,通过祭祀活动表达对逝者追思的伦理情感。传统的影响绝不仅限于此,其影响表现在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传统特别悠久的国度,传统的影响力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或消失。
2.逝者家属躲避纠察。为了躲避火葬,有些逝者家属通过偷埋偷葬的方式以躲避纠察。家属在人死后秘不发丧,去世当天晚上便埋葬,土葬之处并不留坟头,而是在一年后再堆起坟头,丧礼的操办和出殡等仪式也是留待第二年再补办。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家属将逝者送去火葬场焚化,但又将火化之后的骨灰装棺,再进行土葬,变相演变成火葬加土葬的模式。在农村,逝者家属对遗体进行土葬或骨灰盒二次装棺入葬时,都会在选好的地址(往往是耕地)内修建或堆砌占地面积约10㎡的坟家,修建或堆砌时所用的材料多是水泥或水泥砖块。水泥会破坏地表植被,使肥沃的“熟土”变成贫瘩的“生土”,导致土层厚度不足,砾石含量高,土壤硬化或板结,土壤有机质减少,保水性、保肥性、抗旱能力降低,失去耕作价值,最终使农业减产、粮食种植安全受到威胁闻。这样一来,推行火葬想要达到的节约土地、防止攀比等益处实际上也难以得到彰显。
3.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如河南周口的平坟复耕运动给每人600元补贴,但当地公墓的费用却是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再如,江西的“零点行动’,要求政府以2000元统一置换村民家中的棺木,实际上这个价格往往连多数棺木的成本价都够不上,因此,当地百姓不愿上交棺木也就不奇怪了。此外,殡葬行业作为垄断性行业,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管和行业内的良性竞争,遂逐渐发展为暴利行业,高昂的丧葬费用常常令村民难以负担。再之,农村殡仪基础配套设施比较欠缺,骨灰堂要么未建,要么路途过远,这些都是导致村民不愿接受火葬的原因之一。
4.殡葬纠察存在贪腐及执法随意现象。在殡葬改革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贪腐现象。实践中,部分村民通过“疏通关系”进行土葬,而管理部门“装糊涂”,视而不见。还有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随意,甚至带头违法土葬,更别说要求他们在注重人情的农村纠察其他村民的土葬行为。
5.农村闲置土地较多,缺乏火葬推行的客观条件。火葬方式得以在城市迅速推行,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城市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张,采用火葬方式更能节省土地资源。而部分农村地区闲置土地较多,没有这方面的顾虑,推行火葬就显得更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