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推行的殡葬改革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节约土地,解决我国人地矛盾问题;(2)防止攀比,避免民众办丧事时为“挣面子”而铺张浪费;(3)删繁就简,改革殡葬陋习,简化仪式,以形成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

1956年,我国确立了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方针的殡葬管理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即《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5月,民政部联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制止土葬改革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简化丧葬形式的进程。1989年,我国正式成立殡葬业协会,殡葬管理成为一个颇具规范化、体系化的行业。随着殡葬制度建设的日益推进,我国殡葬改革事业颇有成效,火化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大中城市的火化率保持在80%-90%。但在部分农村地区,尽管有关殡葬改革的工作长期都在推行,但火葬却仍旧没有在当地占据主导地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殡葬制度还不完善。
当前,我国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是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授权民政部起草的《条例》。《条例》确立了“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方针。但其条文仅有24条,大部分内容都只是笼统概括性的描述,对殡葬改革运作与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性事项并没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难以解决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殡葬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07年国务院起草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因大家对于殡葬方式是否仍应坚持火化,以及殡葬服务行业是否应该纳入市场化的范围等问题争议较大,导致这一修订草案基本处于被搁置状态。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重点修改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取消其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2014年3月27日,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深化殡葬改革的整体部署,确定了我国现阶段殡葬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2015年,民政部表示要加快修订涤例》的立法工作,但未取得明显进展。现今农村地区适用的殡葬制度,大多数都是当地政府以《条例》中的纲领性规定为指导,再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或补充解释,并没有立法层面的相关规定,因而也缺乏一定的强制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