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指的是将尸体埋葬在土中的葬法。在中国,土葬由来已久,从夏朝至民国,无论帝王将相亦或是平民百姓,葬法使用最多的,最为广泛的仍为土葬。《礼记·祭义》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与泅水县相邻的曲阜市,有一个家族墓地,名为孔林,两千多年来,孔氏子孙死后都葬于此。江、孔林内坟莹已有10万余座。自孔子去世至今两千多年来,土葬为该家族墓地的主要葬法。受此影响,S村自建村以来,便使用土葬埋葬死者,直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火葬的推行,埋葬的尸体由骨灰所替代。

土葬存在许多弊端,第一,占用土地。以孔林为例,两千多年来,孔林由孔子一人埋葬逐渐到如今十万余座坟,其占地面积为200多公顷,即200多万平方米,除孔子及其嫡系子孙占地较大外,普通坟墓占地也有约3平方米。仅孔林占地,约为曲阜市面积(815平方千米)的四百分之一。虽不及孔林占地面积,但S村土葬同样占用较多土地,尤其是砌坟、立碑中使用的混凝土、砖石对坟地周围的土地有所影响。第二,消耗木材。2019年我国死亡人口998万人,死亡率为7.14%。。该村土葬中使用的棺材需要约0.5立方米的木材,若全国死者均以该村标准棺材下葬,则需要约499万立方米的木材。虽然棺材的标准各地并不统一,且我国部分少数民族不会使用棺材下葬,但其消耗的木材仍旧数量巨大。第三,耗费钱财。制作一副棺材因材质款式不同,花费在一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建造盛放棺材的生基,同样需要耗费财力、人力、物力。
火葬,指的是用火处理尸体的一种葬法,在中国,火葬早在史前时期就是使用的葬法之一,在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中,发现一座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有一个盛有人体火化后的骨灰。春秋战国时期,《墨子·节葬下》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燥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讲述了在秦国以西的仪渠国存在火葬的事例。宋代的火葬盛行,主要是由于佛教的影响,徐吉军提到:“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区,佛教都非常发达。”同样,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羌族、怒族、裕固族、门巴族、普米族、瑶族等在历史上都曾经实行过火葬。出于“灵魂升天”、“火的崇拜”等原因,羌族选择了火葬。⑩而羌人的火葬习俗是土族丧葬习俗的渊源,纳西族的火葬习俗,形成历史久远,直到近世仍代代相承。江、由此可见,在我国,无论是史前时代还是当代,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存在过火葬的现象。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笔者认为我国推行火葬是基于以下几种优点,第一,节约殡葬用地。尸体在火化之后,所剩的骨灰仅用长宽高均在几十厘米的盒子即可盛下,而土葬时,装尸体的棺材则长度近两米,相比土葬,火葬的确更节省占地面积。第二,节约木材。虽然骨灰盒同样为木质,但其相较于棺材,耗费的木材更少,虽然单个骨灰盒同比棺材节约木材的优点并不明显,但若乘以我国年死亡人数,其年节约的木材便十分可观,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第三,卫生。人的尸体经过高温焚烧后,仅会剩下骨灰,相比尸体,更加卫生,能有效减少疾病的传播。第四,破除封建迷信。尸体火化后,一些封建迷信诸如诈尸、僵尸等便无从谈起。第五,保护环境。在城市,火葬之后骨灰置于公共墓地中,其规范化的管理以及禁止焚烧祭奠品能够有效的保护环境,减少火灾的发生。
在S村,村民以火葬处理尸体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即该县火葬政策施行之后。火葬相较之土葬,除以上优点之外,据村民访谈得出以下三个优点。第一,利于抬放。尸体火化之后将骨灰置于骨灰盒中,其重量一人即可抬放,而土葬,尸体置于棺材中,两者相加的重量需要至少四名成年男性才可抬放,该村尸体火化之前普遍八人抬棺下葬,而火化之后,只需二人抬骨灰盒下葬即可。第二,减少恐惧,该村村民出于对尸体的恐惧,在停灵期间,要将死者的脸盖住,为防止诈尸,要将死者的双腿捆住,并夜间守灵,而尸体火化之后,则能有效减少村民的恐惧。第三,消除异味。由于在该村举行丧葬仪式通常需要三天时间,若在冬天尚可,但在夏天,炎热的气候加之停灵三天易致尸体腐烂,随即散发出尸臭,而火化能有效消除尸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