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初期以降,旧丧葬制度在思想上遭到极大批判。民国时,政府虽然号召人们实行火葬,但未禁止土葬。一则中国土葬传统根深蒂固,二则土葬亦不违西方丧葬习俗,并不显陈旧落后。当时主要是仪式过程之争,焦点在于丧葬礼俗中的落后仪式。而后又经过了“移风易俗”“新生活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等运动,丧葬的传统性受到了很大的削弱。

诚然,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殡葬改革仍旧是必要的。但考虑到农村移风易俗不易,而且原有的土葬习俗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当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对广大乡村地区的居民来说,心中根深蒂固的入土为安的观念与意图,从根本上支配着他们对葬法的选择。以行政手段推行的殡葬改革,早年也曾在当地实施。有的村民则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家里人去世后连葬礼都不举行,实行夜里“偷埋”的方式,与强制火葬的政策相对抗,造成政府与民众关系不必要的紧张。即就是勉强实行火葬了,村民将骨灰取回家后,与传统土葬习俗如出一辙,依然会完全按照传统的仪式重新安葬。最终,无论节约耕地还是保护环境的目的都没有达到,更逞论节约资源、杜绝铺张了。
据村民们讲,即使在政府对火葬给予补贴的情况下,也很少有人愿意火葬。从执政者的角度出发,民众的意愿毫无疑问应当得到尊重。从文化演进和保存角度看,这种礼俗所传递的文化意义仍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以“纯粹性”的功利原则或意识形态因素而加以摒弃。殡葬改革的重点更不应只纠结于是否焚烧与掩埋的方式,而应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厚养薄葬,动员村民开辟公墓集中管理,再植树种草变荒为林,形成土地循环机制,如此才是治本之道,也符合殡葬改革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