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葬祭祀与丧葬制读方面的研究,是传统的中国古史研究与丧葬史专门研究交叉面最广,也是最受瞩目的研究。笔者试图从断代史的丧葬制度研究、总论性研究、地方制度专门研究三个角度概述,对于此方面的研究作简要的介绍。

王文涛《从丧葬福利看汉代社会的等级性特征》(2007)说明汉代社会的等级性特征不仅表现在社会成员生前,在丧葬福利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丧葬福利主要施行于贵族、官僚等阶层,有着典型的身份性特征。丧葬福利内容主要有丧假、膊赠、赐莹地、赠印缓、荫子等,等级差别鲜明。与西汉相比,东汉丧葬福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丧葬福利客观上助长了当时的厚葬风气。实施丧葬福利的目的是笼络臣下,推行以“孝”道为核心的伦理教化。《汉代丧归制度初步研究》(2009)说明汉代丧归制度是在继承先秦丧归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西汉时期的丧归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阶级性特点,尤其是官膊制度和玉衣制度表现得更为明显。东汉时期的丧归制度是在继承西汉丧归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形成的。为了进一步稳固统治,扩大了官贿的范围,朝廷明文规定了各级贵族、官吏卒后所“赂”之规格,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赐溢赠官印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张鹤泉《东汉丧葬吊祭考》(20()9)提及,东汉时期,吊祭是丧葬活动中的重要仪式。在皇帝、贵族、官员的丧礼以及平民的丧葬活动中,吊祭是表达对死者哀思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由于社会等级差别,吊祭的方式并不相同。在国家丧礼中,吊祭的不同方式体现丧礼规格的差异。在私人丧葬活动中,吊祭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因而成为吊祭者与丧主联系的一种方式。王子今《再议曹操高陵葬制—以对曹王黄初三年诏的分析为中心》(201D),对于曹王黄初三年(222年)诏所透露的有关曹操高陵葬制的信息,进行了相关讨论,认为高陵“陵上祭殿”确实存在。被称为曹王“终制”的诏令被赋予传世之戒条的意义,当时已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公布。马端临注意到的“魏武父子遗令俱欲薄葬”表现出了连贯性和完整性,其中所透露的有关曹操高陵葬制的信息亦有更值得我们确信的价值。陈颖《三国时期的薄葬与厚葬》(20()9),对于三国时期的丧葬习俗的变化情况、特征及形成原因做出了分析。金爱秀《北魏丧葬制度初探》(2004)认为北魏丧葬制度系承袭汉魏、西晋并融合东晋、南朝之制而来,但也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北魏丧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北魏社会的汉化过程大体同步,不仅对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丧葬制度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对隋唐的丧葬制度及其演变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高二旺《北朝葬礼之“尼礼”探析》(2008)一文中,对于正史中的《魏书》、(周书》、《北史》中所见的北朝时期尼姑丧礼殡葬仪式的记载所作的探析,但是由于正史中所见的这些尼姑多是对于出家皇后的葬仪的描述,具有极强的特殊性,是否能够反映出北朝尼姑葬礼的风貌,则仍旧有待考察。吴丽娱《唐代的皇帝丧葬与山陵使》(2008)是唐代丧葬制度研究的代表作。此文认为唐代自从高宗朝李义府、许敬宗等定《显庆礼》取消“国恤”后,皇帝的凶礼仪注在国家的正礼中便被付之朗如,而皇帝丧事的举办也成为大臣和史书撰作者讳言的内容。这种情况,虽然由于德宗朝颜真卿《大唐元陵仪注》的撰写而有所改观,但是有关唐朝皇帝凶礼的问题却仍显得扑朔迷离。由于皇帝的丧葬礼仪从最初的发丧成服、谧册、服丧、除服乃至最后的安葬山陵及柑庙活动要持续数月之久,而所有的凶事举办过程,唐后期都被置于山陵使的直接领导之下,故从山陵使的角度对皇帝丧礼进行发掘,推进了唐朝皇帝丧葬礼仪的研究。万军杰《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实态》(2008)阐述了唐代一夫多妻习俗下的夫妇合葬的五种情况,并说明其中与诸夫人合葬的事例最多,应视为唐代多娶习俗下的丧葬常态,对于唐代的社会习俗的研究有着新的角度。段塔丽《从夫妻合葬习俗看唐代丧葬礼俗文化中的性别等级差异》(2005)一文认为“夫妻合葬”是唐代社会一种广为流行的丧葬习俗。“夫妻合葬”习俗所蕴藏的性别文化内涵在于“妻从夫葬”,这是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在丧葬礼俗文化中的反映。在唐代“夫妻合葬”习俗中,“妻从夫葬”居主导地位,但“夫从妻葬”的合葬形式亦不乏其例。究其原因,与唐代社会开放、唐人礼法观念较松弛以及女性地位较高有密切关系。游彪《“礼”“俗”之际—宋代丧葬礼俗及其特征》(2005)一文认为就现存资料来看,宋代士大夫阶层提倡实施规范的丧葬礼节,不仅继承总结先秦以来儒家的丧葬制度与理念,而且也依据宋代社会的实际状况加以改进完善,进而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礼法”。这些礼仪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有些甚至成为朝廷颁布的政策或法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礼法”未必完全符合两宋社会现实,因而民间丧葬之“俗”便成为庶民百姓约定俗成的惯例。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却也相互协调,进而共生共存,这是宋代丧葬民俗的总体特征。叶春芳《北宋皇帝丧礼探考》(1993)一文对于北宋一朝七帝丧礼进行了详细考察,对历来混淆不清的丧服问题,作出了清晰、明确的结论;对山陵使问题、服丧双轨制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孙冰《明代宫妃殉葬制度与明朝“祖制”》(2010)阐述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大规模的宫妃殉葬制度死灰复燃,至天顺八年(1464年),才从制度上被废除,并以“祖制”的姿态效法于后世。由此可知,明朝的祖制其实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在朱元璋制定的祖训基础上不断添加或更改的层累体。
周洪《江西丧葬风俗中的古礼遗存》(2002)试图从江西民间风俗中寻找出流失于野的古礼遗迹,为了解研究古礼做一初步探索,并以此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状况及这些民俗对今天江西社会的影响。杨华《楼·赐·遣—简犊所见楚地助丧礼制研究》(2003)说明吊丧和助丧是古代丧礼中的重要环节,助丧活动包括赠、含、膊、奠等名目。本文对楚地出土的遣策排列,并在剥离两者的基础上,将楚地的丧葬简犊与礼经的文本记载进行对比复原,认为遣策登录的内容包括自备明器、死者生前旧物和他人三个部分,但又绝不只是这三者的总和。
朱小琴《古代丧葬制度与丧俗文化》(2005)说明丧葬作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有着自己的特点:事死如生;奉行儒家礼仪;等级森严。丧葬制度内容很多,既表现在葬礼的过程中,又表现在坟丘的建筑规模上。彭卫民、贺碧霄《中国古代的家奠弟祭仪制》(2010)一文的结论认为祀祭丧葬文化在我国古代繁缚的礼节仪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丧葬制度以礼教符号为载体,将个体的哀痛情感内化为文字以试图对死亡这一永恒概念进行审视和对话,通过礼教来对吊祭程序进行点缀,使得丧亡的个体生命在“礼制”层面上存活于吊祭者内心成为了可能。华深(Jalnes L.Watson)《中国丧葬仪式的结构—基本形态、仪式次序、动作的首要性》(1 988)一文译自James L.Watson,“The Structureof Chinese Funer印甲形tes Element脚Forms,形tual SeqUence,and the Primacy of Pedbrmance”。文原载于James L.Watson和Eve恤5.Rawski合编的Death凡tu欲in Lale lmpe耐and Medem China(Berkeley:UniVe招ity of Cahfomia Press,1988)一书。是一个对文化同质化过程(cultu司homogeniZation)的研究,认为在这些仪式中,动作比信仰更重要只要是恰当地进行仪式,参与者对死亡或来生的信仰,也都变得不太重要。本文刻意采取一个辩论式的基调,可望引起其他人士以信仰原因来解释,从而激起大家对仪式在中国社会中的角色的讨论。
近年来,从事丧葬制度史研究的学位论文也层出不穷,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朱蔚的学位论文《(仪礼·士丧礼>、(既夕礼)所反映的丧葬制度研究》重新谨慎细致地释读了(士丧礼》、《既夕礼》文本,结合先秦两汉考古工作的丰硕成果,尤其是新近的出土资料,以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士丧礼》、《既夕礼》所反映的先秦两汉丧葬制度作深人系统的研究。浙江大学2009年硕士王翠学位论文《南北朝丧葬典礼考》研究南北朝时期的丧礼,说明它一方面继承了汉晋的传统,一方面又有了一些变革,以符合当时社会的需求。并指出,全国纷争的局面,使得两汉以来盛行不衰的厚葬习俗遭遇了冷落,而薄葬的观念取而代之,成为时代的主流。南北朝时期丧礼的变革对唐以后的丧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