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传入前,土葬是包括卫拉特人在内的蒙古人最为流行的丧葬方式。如多桑在《蒙古史》中说:‘若诸王死,则在一帐中置死者于座上,前置一桌,上陈肉一皿,马乳一杯。及葬,则并此帐与扎马一,驹一,备具鞍髻之牡马,连同贵重物品,置之墓中。秘其葬地,以人守之,不许人进。早期蒙古人认为人死亡是由此世度彼世,因此不论贫富都要尽力使死者穿戴好,要为死亡者去到彼世安排好生活,将死者所需的物品一同下葬。彭大雅在《黑靴事略》中说:‘其墓,无家,以马践蹂,使如平地。”蒙古人至今有俗话称:“人是从土里生,吃土而存,终被土吃。”这种土葬法,合乎游牧文化的特点,它所提倡的是自然的永生,遵循自然的生态规律,是游牧文化的精髓。

古代的土葬与后世的土葬有所不同,古代蒙古人“其墓无家,以马践蹂,使如平地”,而藏传佛教教传入卫拉特地区后,卫拉特人中开始流行坐棺土葬。坐棺制如竖式箱盒,由四面呈三角形的尖顶棺盖覆其上,死者屈腿盘坐其中,两手或合十,或搭放双膝,做佛状。棺盖用木钉钉死后,放入墓穴,亦填实踏平,不起坟堆,达官贵人有金玉之类殉葬物品,平民则以家畜骨代之。随葬品中,男性多见鞍具、刀箭之类,女性则有剪刀、木梳、纺锤、铜镜等物。
卫拉特人在藏传佛教传入以前是否己存在火葬,目前还无确切定论。在远古北方游牧民族的历史上,只有突厥人是实行火葬的。史载突厥式火葬是“并尸皆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既然卫拉特部的组成有着突厥人的民族成分,那么突厥式火葬的习俗有可能影响到卫拉特人。13世纪时,卫拉特人的先民居于南西伯利亚地区,不仅与突厥系吉利吉思部相邻,而且具有森林蒙古部落信仰萨满的特点。在萨满教宗教观点看来,火能净化万物,有攘灾驱鬼之功效。如此看来,如果古代卫拉特人实行过火葬,其对象或许是病死或者死于不吉之人。
火葬是佛教的仪规,同时佛教严禁杀生殉葬,所以自藏传佛教传入卫拉特地区以后,火葬也流行起来,但一般只有高僧活佛或达官贵人才有资格实施火葬。其方式大致是,先将尸体放入木柜,运至经喇嘛选定的高地置放,然后树栅栏或土墙围之。经3一5年待尸体风干后,举行焚化仪式,请喇嘛择吉念经,同时挖一个2米深的坑,坑中填满干柴,用质地较好的白布裹尸置于柴上,喇嘛以黄油涂之,然后点火。其后,前来参加仪式的亲友、官人将自己带来的黄油次第洒向火堆。侯火焰尽,互相庆贺,取其骨灰,和以药粉、泥土,拌合后塑像,葬入土中,并垒作一塔形,以为墓志。有的顶尖似矮室状。也有取骨灰装盒置于家乡高山之巅,或撒入湖河。
在牧区,更多的是实行天葬,也称野葬。天葬当为卫拉特人古老的葬俗,根据卫拉特人先民曾属于森林部落的经历判断,东胡民族那种“死者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牛]或‘尸则置于树林之上,,[岛]的习俗可能影响到13世纪的卫拉特人,但最早是采取风葬或树葬等萨满教古老的葬法而且只是针对那些学额(即萨满教徒)们施行。根据萨满教万物有灵的观点,尸体为鸟兽所食表示人灵魂升天于是,古代卫拉特人死后,以白布或白毡裹身,运至离家较远的高阜,解缚后使其头朝北,面向西,然后离去。如在短时间内为鸟兽所食,则谓之有福分;如在49天内无鸟兽触碰,则表示此人生前罪孽深重,49天后移至它处弃之不理,所以这又叫作“弃尸葬”。
藏传佛教传入后,受“形灭神离”、“慈爱布施”等学说及舍身饲虎等故事的影响,卫拉特人认为,天葬可使灵魂得以拯救,是免除轮回之苦的捷径。当尸体运至天葬台三天后,亲人、亲友前去探望视,如果尸体被野兽吃光,皆大欢喜,以为死者己经进入天堂,反之则为凶兆,认为死者生前罪孽深重,必请喇嘛诵经超度,并把死者衣物送给喇嘛,借此赎死者之罪,盼望尸体早被鸟兽食光,死者早日升入天堂。这时的尸体成了对鬼神的祭品,即灵魂被神佛导入善趣,而肉体布施给了那些幽灵。按佛教的说法,天葬是一种献供,或者说是一种布施行为。天葬就是这类布施行为,把自己的肉体奉献给秃鹜、野兽等有形的生灵,从而在此生的最后做了一次功德。天葬因此被理解成一种高尚的奉献行为。[z]由此可见,卫拉特地区的天葬是从佛教舍身布施、无我无私的学说中产生的习俗。
就此而言,藏传佛教传入后的天葬,与早期的“弃尸葬”有着根本的不同。天葬台的选定也是佛教大师根据自身的慧观能力,或者根据风水原理而选定的,十分严格,绝不是随意选择。
17、18世纪天葬在卫拉特地区己极为风行,但到了现今,由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秃鹜愈来愈少,甚至野狗也被打光了,实行天葬,尸体难以处理干净。再加上受新观念的影响,野葬方式大多为火葬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