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行才能于法有据,才能在解决相关纠纷以及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实现政令畅通、纠纷解决、管理畅顺。我国当前关于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部门层级低,各地法律差别大,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导致在现实中矛盾重重。在中央层级中,我国关于公墓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殡葬管理条例》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两部。其余的均为答复、公告、通知。

如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公墓的建议”的答复》、2017年2月23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2016年H月15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一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在地方上,前文已提到,各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但是由此导致,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存在以下问题:概念界定不一、公墓分类不一、术语使用不一、收费项目标准不一。
通过以上分析,在关于墓地的问题上主要集中在立法层面上,法律滞后。尤其体现在《殡葬管理条例》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文中。早期立法过程中重管理,轻权利,在以上法律文件中,集中规定了墓地的规划、审批、管理等问题,对一些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具有明显私权性质的问题却未予以回应,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滞后性,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