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形成的乡村墓地,是指乡村地区的墓地在无国家公权力介入的背景下,村民根据自己的现实需要,结合当地墓地形成习俗,由村民自由选址、自主修建而成的传统型墓地。此种方式下的墓地形成制度明显的具有村民高度自治性的特点,并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墓地规划、选址的自治性。在乡村地区,由于村民受传统墓葬风水观念的深入影响,村民在进行墓地选址时都只会习惯的结合墓地风水观念,只要是村民觉得风水好的地块,无论该地块是耕地、林地、山地亦或是滩涂,村民都会直接改变该地块具体用途,以便自己进行墓地修建,而不会在此问题上进行一个具体的统一规划。而乡村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中心的区域,为了保证我国农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通常而言,村民通常会通过“包产到户”或是“分产到户”方式直接占有并控制着乡村土地的具体使用,而国家此前对乡村土地利用也并未进行严格的管制,这就为村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墓地建设提供了空间。也正是由此,使得村民的此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甚至越演越烈,以至于出现墓地围屋和墓地围乡等既浪费耕地,又阻碍乡村发展的情形。在笔者永善县乡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在风水观念影响,出现墓地围村的是云桥村,云桥村地处于海拔3400多米的高寒山区,其具有地广人稀和植被覆盖率较高的特点,对于中国传统重墓地风水的居民来说,此处修建墓地无疑是不错的选择。由此,永善县城区的居民在2016年H月l日实行墓葬改革前,大多是去云桥村去买地建墓,长此以往,云桥村便逐渐呈现出被墓地包围之势。而出现墓地围屋的是青龙村,由于青龙村地处金沙江沿岸,森林覆盖率较低、人口分布较为密集,村民难以找到风水相对较好的地块,但只要是民觉得风水地块,无论该地块处于何地,也无论该地块具体用途为何,村民都会在此地块上修建墓地,以实现村民墓葬需求和风水观念,长此以往,在青龙乡便出现墓地与房舍相邻而居的局面。
第二,墓地修建的自治性:在乡村地区,村民建墓的自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建墓主体自治,在乡村自然形成的墓地中,对建墓主体并没有相关限制,由村民自主决定,即建墓主既可以是村民自己,也可以是逝者子女,还可以是逝者所在村的其他村民;二是建墓条件自治,只要是村民觉得有需要且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村民便可径直的进行墓地修建,而无需出具病危通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亦或是迁坟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三是建墓规格和外形的自治,村民可按照本民族的习惯和当地的风俗决定墓地大小和外形。也正是基于村民对乡村建墓的这种高度自治,使得自然形成下的乡村墓地会因族别和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