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自然形成下的乡村墓地形成制度却在慢慢的发生改变。而其中改变的根源在于,墓地围屋、围村情形给给村民敲了警钟,使得村民逐渐萌发出集体观念,在集体观念的影响下,村民慢慢意识到村民个人作为村集体中的一员,其个人私益的实现是会受乡村社会整体环境所制约的,村民要想实现自己的私益,大家就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大家联合共同创造条件和手段才能保证各自私益得以实现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发展。基于此,自然状态下的墓地形成制便发生了一些列的变化,即在墓地选址上,村民不再仅遵循传统风水习惯,而更多的将风水观念融合在集体观念中,以村集体自治的方式对乡村墓地的形成进行统一规划选址;而在墓地的修建上,则是保留村民的自治权,仅是对墓地的大小进行限制。

笔者从永善县范围内走访的十个乡村中,只有回龙村和凉台村两个乡村实现了上述转变。回龙村和凉台村都地处金沙江沿岸,且都属人多地少的乡村,随着乡村人口的增多,乡村人地矛盾逐渐凸显,而实现土地资源最大化效用便成为了本村人的共识。介于村民个人自治下形成的传统型墓地存有乱修乱建、大修大建等严重浪费有限费耕地资源的情形,便使得对原有村民个人高度自治墓地形成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此来缓解人地矛盾成为必然。而墓地作为村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虽不能阻碍其自然形成,但却可对其自然形成进行有效的引导,也正是基于此,回龙村村委会创造性的提出以村为单位,集合本村村民的全体意志,对墓地形成制度中的两个主要行为即选址和修建进行统一规范,以便实现乡村的长远发展。
这一想法在提出之际,并未得到所有村民的积极响应,经过村委会为期一年的积极宣传及思想工作,使得村民逐渐都接受了这一本土提议。由此,回龙村便于2000年以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本村村民的墓地选址、修建问题进行讨论,并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即在本村墓地选址上,不再允许村民乱修乱建和大修大建,而是统一的将本村墓地选址规划在本村集体所有且未做分配的8亩大包山荒地上,村民可在该地块上无偿的进行墓地修建,并同时禁止村民依照风水观念在其他土地上进行墓地建设。而在墓地修建上,村集体仅在修建面积上形成集体意志,即将村民单人墓的占地面积确定为不超过8平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平米,并同时禁止在该地块上修建家族墓地和宗族墓地,但不禁止村民提前修建墓地。
对于墓地修建主体和修建条件则是按照乡村传统,由村民自主决定。回龙村以村集体意志方式开辟的新墓地形成制度,既体现了全村人的集体意志;又赋予了村民一定的自主权,由此其应能最大限度在规范村民建墓的情形下,达到缓解人地矛盾、节约有限耕地主观目的。从实际来看,这种高度集体自治下新的墓地形成制度,在回龙村一推行便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在村民的积极响应下,回龙村乱修乱建和大修大建的行为便得到了有效的抑制,其节约耕地、缓解人地矛盾和规范村民建墓的主观目的都完全得以实现。邻村的凉台村在乡村发展中也面临着前面回龙村的发展困境,由此,凉台村便于2005年也学习了回龙村此种对墓地选址和修建进行统一规范的做法,并最终将本村集体所有的10亩岩湾荒地选为本村的墓地修建地,在墓地的修建上也参照回龙村的上述做法,此举也受到凉台村村民的积极响应,并实现了规范和节约耕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