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民政局副局长肖旭认为,当前,我国殡葬工作中还存在与科学发展不相符、与民意斯许不相称、与文明社会不相融、与改革开放不同步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火葬畸贵“死不起”。全社会最为关注的墓地价格、骨灰盒价格等,成了不少群众难以承受、无法接受的“暴利价格”,人们别无选择又无可奈何,千夫所指,怨声载道;其二是土葬现象“管不住”。农村土葬仍普遍处于遍地修墓、到处见坟的无序状态,坟墓越来越大,占地越来越多,“风水”越来越热,既浪费土地资源,也破坏村貌乡容,又影响社会风气,执法监管部门“管不过来”,“硬不起来”。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乡丧葬与“民德归厚”、移风易俗的初衷相去甚远,影响百姓情绪,积累社会怨气,危害城乡和谐,妨碍社会文阴,有着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究其根源,无论是火葬“死不起”,还是土葬“管不住”,归根结底都是 “钱”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殡葬事业特殊公益性的科学认识,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管理机构及殡葬执法机构的单位性质没有正确的定位,对其人员编制、队伍配备、经费保障没有足够的支持与投入,加之殡葬管理机构及殡葬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经营机构政企一体,管办合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当“收费员”,又当“出纳员”,垄断经营,以支定收,借以弥补经费缺口甚至为地方财政增收作贡献,使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居高不下乃至刚性增长,即便近年来民办公墓等民营殡葬企业有一定数量增加,殡葬行业也仍处于绝对的卖方市场,不足以撼动畸高的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另一方面,与城市强制性火葬相比,广大农村乃至城中村群众长斯以来形成的邻里互助、零费选扩、棺木土葬的简易治丧方式,流程更简单,费用更低廉,人情味更浓厚,老百更容易接受,而选择火葬非但不能省下土葬费,费用反倒要比土葬费高出许多倍,因此严重抑制了人们选择火葬的自觉性。但是,火葬和土葬所显现的“钱”的问题,并非完全是亡者亲属“出不起钱”、“舍不得钱”、“不愿花钱”的问题,而大多是其感觉殡葬服务收费特别是公墓价格、骨灰盒价格等物无所值,认为是“花冤枉钱”、 “出憋屈钱”,不值得,不服气,不情愿。也就是说,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既没有体现地方政府关切民生的应有公益性,又不是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真正市场化,与公益和市场“两不沾”,背离了民生导向和市场规律、价值规律,偏离了民意认可和市场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因此,不认清这个症结,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文阴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无法真正取信于广大人民群众。正本清源,才能源洁流清。推进殡葬改革,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成本最小化、运行效率最佳化和付费者评价最优化为目标,找准方向,理清思路,标本兼治,对症下药。一是要充分保证殡葬事业的特殊公益性。殡葬事业涉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最大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担当责任,加大投入,给予殡葬行业管理机构、执法机构足够的人、财、物、地支持,不转嫁政府责任和负担。二是要切实理顺殡葬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用“无形之手”防治“政府失灵”,加快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导入市场竞争,不搞垄断经营。三是要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无论其市场化程度有多高,都难以变卖方市场为买方市场。必须用依法监管防止“市场失灵”,严格限制基本服务收费价格和选择性服务项目,推行墓地最高限价和骨灰盒评估许可价,不人为助长厚葬之风和丧葬攀比之风。四是要着力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改革对接”。政府投入要增加、履责要到位,市场竞争要充分、价格要合理,尽其责,共保民生,不把殡葬改革简单市场化、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