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丧首次葬仪式到此结束,原有的哀丧气氛彻底冲淡,人们可以谈笑风生,但仍多有节制。饮食酒饭菜肴不多亦不讲究,“粗茶淡饭”中必有豆腐一碗,撒上青葱,以示死者一生“一清二白”,所以,壮族赴丧吊唁又称“吃豆腐汤”。

按照传统,赴丧吊唁者来时,一般带来一斤大米、一些纸烛、一个白纸封包,过去自缝自制衣被时代,至亲好友送来挽嶂挽联,知今多送现买的被毡、蚊帐等物。所有礼物均记在礼仪薄上,以备来日照章还礼,还礼时以相同数目物品等价进行。出殡之后,人们围桌进食一餐,接受孝子“下跪谢恩”,然后即向礼房索要礼篮向主人告辞返家。回程时,主家要回送半礼:回赠半斤生肉,三五个三角形无盐无味的表示“辟邓纳吉”的米粽。多数人家连生肉也免了,改作回蜡五元钱红包一个。丧礼仪式日趋简单化、实用化,文化内涵渐渐淡薄。
道场法事在出殡半途已经完成,道师们从此无事可做,收拾物品准备起程回家。但离开之前一般会受到主人一餐招待,可与主家一起进入堂屋上桌共食共饮。但这些人物一般情况下会被看成忌讳。人们认为,道师是“阴阳两间的人”,“不洁”而且“危险”,tz}在丧葬情境下,人们一般不愿与之共事共食,所有器物也不愿与之共用。在丧事活动期间,邻里人家与丧葬人家之间也不得随意互相接纳借用器物。只有人们都回家洗过“抽子叶水”—丧事脱离仪式—或出了丧期以后,方可彼此出入对方家门。炊具、桌椅、板凳等丧葬期间的用物,送还时要有简易的“红包”一并送给主人表示消灾纳吉。“吉”与“不吉”、“洁”与“不洁”,并非全是现实时间场域的判断,而是心理时间场域的文化约定。
出殡当晚客人离开之后,遗产继承分割的家庭会议在主事长者受邀的情况下进行,内容主要涉及殡葬开支情况汇报和仪礼、房产:土地、遗物、债务、养老、责任等权利义务分$}}J。壮族一般采用父系平均继嗣方式,儿子们平分死者留下的所有遗产。留在家中招婿上门的女儿女婿,地位与儿子相同。出嫁女儿一般不参与遗产分割,同时也没有负担和蟾养的义务。上门入赞离家的儿子,地位与女儿相当。如果出嫁的女儿和上门的儿子要求“尽心尽力”,在家兄弟会给予感激,“尽心尽力”标准一般是兄弟们各人开支负担的一半。如果数额相等,兄弟们就必须考虑分给同样份额的一份遗产,除非时方公开表示放弃,否则就会给人“另有图谋”的嫌疑,为将来行使责任和权利埋下纷争的种子。如果对方提出要求平分遗产,必须征得所有兄弟的同意,否则按习俗惯制不予分配。
孝子们第二日即回到墓地回土整坟,但不设奈品,只是“圆坟”,弥补帮手们因为时间匆忙造成的潦草,表达时死者的敬爱草重,是头一天家人未能亲自到墓地参与下葬造成情感缺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同时也是全家人情感沟通的方式。
第三天,孝子要亲自前往亲族家送去粽子作为谢礼粽子一般无盐无味,三角形(不能做成长条枕头形),不放任何佐料,全为白米煮成,当地壮族认为这样的粽子具有辟邓趋吉作用。也许,粽子即为“宗子”的谐音,是一种“孝子归宗”、强化宗族意识的象征物。
现在当地壮族服丧期长短不一,具有限制性的时间很短,一般办完所有后事3一5天左右即可出远门打工做事。“出七”(七七四十九天)时,所有孝子孝女都要回家团聚,给逝者上坟“做七”,并除去坟面遮蔽物,进香上供,仪式十分简单,表示服丧期结束。
“新坟不过社”,埋葬死者当年的农历“二月二”,至亲族人要单独给死者上坟培土、上供、焚纸、燃香、点烛、鸣鞭炮,但不挂绵纸白咯。当年清明节时,新坟不参与祖坟祖先祭祀仪式。周年时,再祭一次新坟,之后每年清明节即与列祖列宗同时上坟祭祀。但是,年节家祭时,仍然单独设置灵位供奉,不能“登高台”跟祖宗列位同祭。据当地壮族老人说,因为新逝之人“身臭”(不洁),不被列祖列宗所接受,同时一起祭祀,“死者根本就吃不上饭、喝不到酒,只能站在一边眼巴巴地看着”。只有当“检金”拾骨,完成“洗身”(用茶油搽洗骸骨),装进“金坛”(盛骸骨的专用陶瓮),“寄葬”(暂时存放不掩埋)或“大葬”(二次大葬)之后,才可以将其灵位并入香炉,登上“高台”(堂屋神金)与祖宗同祭。所以,壮族新丧首次葬与拾骨二次葬之间,设置了一段相当长的心理时间悬空状态,二次葬成为解除这种悬置感的唯一直接方式,文化迫力由此产生。
“出七”,“二月二”、“周年”都必须给舅姨、族人通报,到场与否,由个人自便,但一般情况下,得到通报的人都会亲自或派出一两个代表到场,既表示敬重,也是自我尊重。姻亲、家族成员死亡,迫使亲密群体内部结构关系产生松弛,出现离散危机,经过一年时间逐渐淡化的丧葬仪式后期系列活动,达到了重新调节整合的目的,使突然失去平衡的亲密群体社会关系得到了重新确认,使总体社会关系结构恢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