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实行巩固大、中城市火化率,普及小城镇和提高农村边远贫困山区火化率的方针。山区人口多的云浮、肇庆、清远、韶关、梅州、河源、茂名等7个市,年度火化率指标可按全省“十五”计划的总目标相应调低5个百分点。各地要加快殡仪设施建设,目前尚未建设殡仪馆和骨灰存放设施的始兴、乳源、曲江、紫金、和平、丰顺、信宜、化州、电白、惠阳、龙门、鹤山、陆河、连南、连山等15个县(市),当地政府要筹措专项资金投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2003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省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山区县殡仪馆(火葬场)要尽快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以方便山区群众实行殡葬改革和文明办丧。

骨灰处理方式实行多样化,主要以骨灰寄存的方式和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为主处理骨灰。在城市,大力推行骨灰撒散、植树等不占土地处理方式;在农村,提倡、鼓励以镇(乡)为单位建立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骨灰,也可以由殡仪馆到镇(乡)设立殡仪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办丧、骨灰寄存等服务。乡镇尽量不建或少建公益性公墓。对一些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有困难的边远山区农村,允许丧属领回骨灰,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墓地,采取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但禁止丧主擅自择地建坟土葬。对地处交通不便的极少数山区边缘村庄的遗体,可以采取指定公共墓地深埋土葬,地面上植树的方式作为过渡性的措施。边缘村庄的确定(按照离村委会10公里以上未通机动车道的村庄,今后其机动车道通车后则实行遗体火化),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省审批,禁止未经批准随意自行确定边缘村庄或随意扩大遗体深埋范围。边缘村庄遗体深埋的公共墓地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核定,涉及农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应按规定经过批准。今年上半年省确定在韶关市贫困山区先行试点。200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要完成全面清坟工作,其它地区完成“三道两区”乱葬坟墓专项清理工作任务,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边远山区县除“三道两区”视线范围以外,可采取“挖上不挖下”的做法,即平掉坟头,不挖地下棺木,恢复地貌绿化后不留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