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把定期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山区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要大力宣传《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十五”期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基本任务和要求,为实施“十五”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殡葬改革方针和政策,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殡葬管理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由省民政厅负责督促检查。每年对调低火化任务指标的市,年度考核参照《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相应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