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是中国历史记载中最常见的一种殡葬形式,一般是将逝者的遗体装入棺材,再将棺材埋入坟墓。最早的土葬形式极为简约,《礼记·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逝者的遗体放入棺材后埋入土穴,盖土堆平,若筑土堆或种树作为标记,则为坟。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受阶级统治及礼教影响,《孝经·开宗明义章》中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及朱熹《朱文公文集》卷92:“葬之言藏也……使其形体全而灵魂得安,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等观念深入民心,人们认为毁坏身体就是不忠不孝,且先人遗体下葬形式将对家族后代的运势产生影响,所以忌讳死无全尸。这种殡葬观在国民心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至今不少民众仍保留着这样的殡葬观念。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内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回民有俗语道:“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李树江等,1985)”,而火刑在伊斯兰教中是罪人“无常”受刑的地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6条:“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这些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至今仍实行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