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始,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人口死亡数量将不断攀升,未来几十年来的墓葬用地需求将是巨大的。为了应对人口死亡高峰,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笔者认为,墓葬用地的调控,一方面应与如何实现绿色殡葬的远景相统一;另一方面,更应结合我国人口分布、地区差异以及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来讨论。在这里,应对标志我国人口与地理分布格局的“胡焕庸线”给予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认真审视现有殡葬改革中的不足,制定灵活而多样的改革路径,以实现对土地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基于上述考虑,参照我国墓葬用地的现状及其呈现出的不同特征,本文就墓葬用地的调控思路作如下讨论。

(一)在西北、西南地区,将墓葬用地与生态环境的恢复相结合。我国西北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墓葬用地比较充裕。不过,这些地区的人口数量与地区的负载能力也有极强关系,特别是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较差,并不适合大规模人居。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中,属于生态恢复的经济发展限制区。西北地区入墓率之所以低,与草原、沙漠和高原为主的地理结构以及当地的民族构成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因此,在西北地区,除部分城市之外,并不适宜建设成规模的石材式公墓,而应与推行植树造林等活动相结合,将墓葬用地与生态恢复联系起来。在我国的西南地区,亦应采取同一思路。西南地区在地理条件上以山多著名,很多地区植被相当薄弱。因此,在贵州、广西、云南以及四川的部分地区,省内山地面积很多,荒山面积比重亦复不小。与其令其废置,不如选择适宜之地开办生态墓园,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实现土壤改良和生态回归。
(二)在中、东部地区城市群中有计划地提供墓葬用地,特别是公益性墓葬用地。在“胡焕庸线”的东、南部,地理结构主要以平原、水网、丘陵、喀斯特和丹霞地貌为主,人口与土地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紧张,特别是在城市群地区,这一表现更为明显。显然,墓葬用地的调控,应与我国城市群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在城市群地区,尽管土地紧张,但在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条件下,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适度增加墓葬用地的供应量仍然是必要选择。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为满足死有所葬原则,相关部门还是应根据地区、人口、死亡率等要素,适度增加各地区的墓葬用地供给量,满足民众的丧葬需求,避免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墓葬用地的供给上,笔者认为,为弥补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不足的社会现实、凸显公墓的公益色彩,公益性墓葬用地的供给尤为重要。当然,这里必须先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公墓的内涵与特征,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和机制,将墓地集约使用落到实处。
(三)在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积极创新葬式葬法。在我国的发展大格局中,相对于京津唐等相对传统的城市群而言,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及其临近地带,将在未来的地域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吸收巨量的流动人口。因地理条件之限,不断积聚的人口与有限的土地之间将形成巨大的压力。那么,在墓葬用地供给预期非常小的前提下,对丧葬压力的缓解恐怕只能是在创新葬式葬法上下工夫。在核心城市中,墓穴面积的小型化、立体化和生态化将是长远趋势。立体、复式家族墓在这里有必要一提。在墓葬立体使用上,西方国家已走得很远。比如,英国正在结合法律传统探讨一种“双层墓地”的安葬方式。即墓地使用期满后,将原墓地主人尸骨起出、深埋,在原地上埋入新的逝者。这一葬法在我国短期内恐难为国人所接受,但若在墓地上葬入逝者的后人,采取立体家族墓的方式应该会大受欢迎。对此,有关部门似不应禁止,而是应予以提倡。总之,如何结合民意与文化传统,创新葬式葬法,对于墓葬用地供应紧张的地区来说意义尤大。
(四)科学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突破“城市一经营、农村一公益”的二元模式限制。在城市群地区,城市化显然比其他地区要快。因此,在墓葬用地的调控上应着重考虑城乡一体化进程。我国是城乡二元体制,当初的改革者在殡葬改革设计上,也是充分考虑了这一社会现实。在城市建设经营性公墓,而在农村则推行公益性公墓,就是在城市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展开的。那么,在城乡二元体制短期内不会消亡的前提下,对墓葬用地进行宏观思考自然也不能脱离这一现实。不过,在对墓葬用地的调控上,又不能完全局限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中。而是应在城市化进程仍在不断加快的当下,一方面,将城乡发展统筹考虑,做到墓葬用地规划均衡布局和一次到位;另一方面,也应适时突破“城市一经营性公墓、农村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的制约,在城市中也兴建公益性公墓,以免郊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后,出现因墓园性质不同而带来的麻烦,为城市化进程中墓葬用地的使用廓清障碍。
(五)在城市群以及农村中的适宜地区,积极推行现代土葬。几千年的殡葬历史表明,尽管土葬有利有弊,但仍不失为一种遗体处理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我国的死亡人口中有一半多实行的是土葬。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可适当尝试推行现代土葬。如若将传统土葬进行现代改良,使用可降解棺木,深埋、不留坟头,甚或在上面植树种草,不但能够契合国人的传统心理,同时也生态环保。因此,只要相关政策配套得当,土葬的实行不但能够节约大量殡葬设施(如殡仪馆)的占地问题,而且节约能源(火化消耗),同时也可以降低因建设石材公墓而产生的一系列成本。尤为关键的是,这一葬法还能够改良土质,并实现土地的循环使用。因此,现代土葬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绿色殡葬方式。笔者认为,在丘陵、山区、半山区乃至平原等土地资源能够有效整合的地区,应积极试点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