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墓分布广泛,部分规模巨大。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临安区在全市推行公墓建设,在20多年的时间里全市建设了600多处公墓,但不保留骨灰和骨灰进公墓的改革进程却不容乐观,全市除市区、青山湖街道、昌化镇等区域基本实现骨灰进公墓以外,其他地区还是以骨灰私葬为主,尤其农村百姓大多数以私建坟墓形式处理骨灰,与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主旨相悖。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和风水观的再度兴起,局部地区不仅骨灰没有进公墓,且私墓的规模超标、样式趋于豪华,同时还存在为数不多的骨灰装棺土葬现象,加上攀比与讲排场之风盛行,存在占地10多个平方的坟墓,外观华丽,规模巨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浪费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青山白化现象严重。受传统观念和多重政策局限影响,临安区在大建公墓时期为了完成政府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西部农村普遍存在“为建公墓而建公墓”的现象,除市区和原青山湖街道等少数区块外,许多村庄建设公墓的根本出发点是“政府要求做”,纯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同时,由于量多面广,政府难以对每个公墓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质量把控,从而导致现存公墓中有大量村级公墓选址不合理、建成后无人入葬、公墓荒废等情况。有些公墓甚至不足20穴,建成后仅用于无主骨灰的埋葬,墓区杂草丛生,道路湮没。由于选址的随意性,许多公墓建在村庄、道路视觉焦点处,不仅严重影响景观,也为周边居民带来了各种烦扰,从而引起民众的邻避情结,同时还会给城乡经济发展的用地空间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修建“活人墓”现象屡禁不止。我国殡葬改革启动伊始就对修建“活人墓”给予了最严厉的禁止。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这种现象时至今日还普遍存在。临安区同样存在着修建“活人墓”的现象,有很多农民在生前就开始修建自己“身后的住宅”,由于墓主还活着,能亲眼看到自己的坟墓,因此无论是墓主自身还是墓主家人都特别注重坟墓的规格和质量,力求造得“尽善尽美”,于是大量堪比园林建筑的“活人墓”就在一些村落间“风水优良”的区域出现。修建“活人墓”不仅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和自然景观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对现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权威性构成了严重威肋、,在农村区域形成其极恶劣的反面示范效应,极大地滋长了殡葬业的歪风邪气。
管理困难,安全风险大。因为私墓布局分散,不易集中管理,且又多处于林地当中,墓边多草丛与树木,加上地方传统的祭扫陋习,使得临安区每年春节与清明前后易成为山林火险高发季,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更是“闻过年心惊、谈清明色变”。据相当数据表明,临安区每年均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因祭扫坟墓而造成的山林火灾,损毁了部分山林,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